由
憐芳草 » 週一 10月 31, 2011 7:23 pm
寫的含糊加上跳躍得十丈八尺的話,讀者也難十分完全窺覷端倪!不過,前面那篇的事件,難不...尚未了結?其實,一開始若是借機敲詐者,仍有可防,一般最討願的是假善人,假心腸寬厚者。記得,去年我一位同學與人相撞的車禍,就說了一堆...我就直接問她,那到底妳是要對方給妳多少理賠,她說:沒有,只是爭個公理;我就毫不留情面的說,公理的背後還不是金錢數字的多寡得支撐,我講的太入骨了,於是從此我與她就幾乎不再閒聊了,畢竟我沒認同她那事件的行為。
嗯,一時頗有感觸而留言,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