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17屆南瀛文學獎徵文簡章】(7/31截止)
壹、宗旨
推廣文藝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地方文學人才,建立南瀛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處 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參、收件時間
民國98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
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
伍、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文類別及參加資格
一、創作獎
(一)資格:符合下列任何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
1.本籍或出生地臺南縣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縣者,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現代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2.古典詩:10首,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兒童文學:可擇下列一類參選
?童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二、劇本獎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須以華文撰寫,作品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
(三)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四)應附300字以內劇情大綱。
(五)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宜。
三、文學部落格獎
(一)不限國籍,於活動報名截止前成立之部落格皆有資格參賽,報名者必須為版主本人。
(二)須以華文撰寫,以書寫臺南縣風物(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街道、人物、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三)文類不拘,作品10篇以上30篇以內,可包含影像、圖片等,作品均必須為原創。
(四)「部落格」資格由部落格建置平台認定。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創作獎、文學部落格獎
首獎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推薦獎若干名(限文學部落格獎)
二、劇本獎
首獎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捌、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部落格參賽者報名後,由承辦單位就報名內容做確認,內容無疑義,參賽者部落格刊載於本獎專屬部落格(http://blog.yam.com/nanyinglib)。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複審評審之。
玖、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各徵文類別,惟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四、繳交資料:
1.參選作品乙式4份。
2.報名表及資格證明(符合創作獎資格2者,另需檢附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各乙份。
3.外籍人士需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限文學部落格獎)。
五、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7屆南瀛文學獎』及『徵文類別』。
拾、權責
一、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10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二、文學部落格獎,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惟作者於1年內不得撤站。
三、獲獎作品中,戲劇劇本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其他獎類作品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部落格獎除外)、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五、參選部落格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向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索取,或逕自文化處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洽詢電話:06-6321047轉6603)。
拾貳、本辦法經臺南縣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宗旨
推廣文藝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地方文學人才,建立南瀛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處 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參、收件時間
民國98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
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
伍、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文類別及參加資格
一、創作獎
(一)資格:符合下列任何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
1.本籍或出生地臺南縣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縣者,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現代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2.古典詩:10首,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兒童文學:可擇下列一類參選
?童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二、劇本獎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須以華文撰寫,作品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
(三)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四)應附300字以內劇情大綱。
(五)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宜。
三、文學部落格獎
(一)不限國籍,於活動報名截止前成立之部落格皆有資格參賽,報名者必須為版主本人。
(二)須以華文撰寫,以書寫臺南縣風物(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街道、人物、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三)文類不拘,作品10篇以上30篇以內,可包含影像、圖片等,作品均必須為原創。
(四)「部落格」資格由部落格建置平台認定。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創作獎、文學部落格獎
首獎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推薦獎若干名(限文學部落格獎)
二、劇本獎
首獎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捌、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部落格參賽者報名後,由承辦單位就報名內容做確認,內容無疑義,參賽者部落格刊載於本獎專屬部落格(http://blog.yam.com/nanyinglib)。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複審評審之。
玖、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各徵文類別,惟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四、繳交資料:
1.參選作品乙式4份。
2.報名表及資格證明(符合創作獎資格2者,另需檢附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各乙份。
3.外籍人士需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限文學部落格獎)。
五、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7屆南瀛文學獎』及『徵文類別』。
拾、權責
一、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10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二、文學部落格獎,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惟作者於1年內不得撤站。
三、獲獎作品中,戲劇劇本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其他獎類作品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部落格獎除外)、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五、參選部落格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向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索取,或逕自文化處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洽詢電話:06-6321047轉6603)。
拾貳、本辦法經臺南縣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