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中市籍作家作品集第12輯】(6/30截止)

資料來源:http://www.tccgc.gov.tw/10_news/n01_02. ... 44&id=6619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徵選項目
(一)作家未出版之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論述、劇本、民間文學、旅遊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
(二)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不列入本徵選範圍。  
(三)作品總字數以8萬至10萬字為原則(詩以50首為原則)。
徵選對象
凡本市籍或曾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者。
評選方式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並暫訂於98年8月公布入選名單。
名 額
依作品水準擇優出版。
獎 勵
(一)凡經入選作品,每冊(25開,200頁為原則)由本局贈送稿酬2萬元整,出版專輯後並贈送作者150冊、套書5套。
(二)本局將擇期舉辦新書發表會,公開頒發稿酬、獎狀,邀請媒體記者及民眾參與,推介本市文學作品。
報名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逕由台中市文化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ccgc.gov.tw)。
(二)作品請用電腦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採14級新細明字體,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左側裝訂型式送件,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
(三)填寫報名表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包含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相關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各乙份及參選作品六份,信封加註「台中市籍作家作品集徵選」字樣,掛號郵寄「40359台中市英才路600號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連絡人:圖書資訊科黃小姐,電話:(04)23727311轉476。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影印留存。
(二)參選報名表字跡潦草或作品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
(三)入選作品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經發覺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稿酬,本局保有法律追訴權。
(四)入選作品如發生著作權爭議者,概由入選者自行負責。
 (五)入選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本局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不另付酬勞、版稅。
(六)送件參選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規定,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本簡章送台中市籍作家作品集第12輯籌備委員會討論,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