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幸福新移民徵文】(10/16截止)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
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98年度幸福新移民徵文活動

壹、依據: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98年度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新移民徵文比賽活動,給予新移民學習語文成效展現之機會。
  二、將新移民徵文比賽甄選出之優秀作品彙集成冊,製作成新移民優秀作品集贈予各界。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忠貞國小)
肆、實施方式:
  一、透過新移民徵文比賽活動,甄選出60件優秀作品。
  二、獲選為優秀作品之新移民,將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茲鼓勵。
  三、將甄選出60件優秀作品編輯成冊,製作成新移民作品集。
伍、甄選方式:
 一、辦理日期:
  (一)徵稿時間:即日起至98年10月16日下午五點止,請親送或郵寄至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324桃園縣平鎮市龍興村龍南路315 號;
      電話:03-4506279,洽中心陳麗端、林佩君小姐詢問)
  (二)甄選時間:98年11月3日前,並公告徵選結果。
 二、甄選地點: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
 三、徵稿對象:
    (一)共分大陸及港澳地區及其他地區兩組,凡新移民均可依原國籍分組參加。
    (二)本年度申請開辦新移民基本教育研習班、國民中小學附設補校,歡迎提供一優秀作品。
  四、徵稿題目:採自由訂定;寫作題目與新移民來台心路歷程及在台生活分享尤佳。
  五、甄選方式:由本縣對語文專精之教師擔任評審,針對投稿之作品各組?選出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第四名4位,佳作20名,共計60名。
  六、徵稿用紙:請自行準備500字稿紙。
  七、徵稿字數:1000字以內。
  八、評分標準:
  (一)內容與結構:占50%。(二)邏輯與修辭:占45%。(三)標點:占5%。
  九、獎勵:獲選為優秀作品獎勵如下:
    (一)大陸及港澳地區
1.第一名 禮卷6,000元(1名)
2.第二名 禮卷3,000元(2名)
3.第三名 禮卷2,000元(3名)
4.第四名 禮卷1,000元(4名)
5.佳 作 禮卷500元(20名)
   (二)其他地區
    1.第一名 禮卷6,000元(1名)
2.第二名 禮卷3,000元(2名)
3.第三名 禮卷2,000元(3名)
4.第四名 禮卷1,000元(4名)
5.佳 作 禮卷500元(20名)
  (三)優秀作品之指導老師亦頒發獎狀乙張,以示獎勵。
  十、投搞注意事項:
    (一)投稿時請填寫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乙張(附件一),隨文郵寄或親送,稿紙內請勿填寫投槁者之姓名、地址等資料。
    (二)指導老師請填寫基本資料,作為得獎後敘獎依據。
  十一、附則:
  (一)參加徵選作品不可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妨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
  (二)作品文體不限型態,請以中文正體字書寫。
    (三)參加徵選者一律使用500字稿紙撰寫,書寫用筆則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請勿使用鉛筆。
    (四)徵稿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五)得獎作品所有權屬本縣縣政府。
陸、經費預算:詳如經費概算表。
柒、獎勵:辦理本活動優異人員,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由承辦學校提報人員簽報敘獎。
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