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Takau打狗文學獎」徵稿辦法
一、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提昇文學研究與評論,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高雄特色的海洋文學精神與內涵。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高雄市電影圖書館
承辦單位:聯合文學
三、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同仁(含所屬、替代役)及承辦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四、創作主題:不限寫作主題。
五、獎項及獎額:
分四類獎項:短篇小說、散文、新詩、電影劇本等四類,獎項配置與條件如下:
獎 項 門 檻 條 件 獎 額
1.短篇小說 6,000~12,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2萬元整
2.散文類 3,000~6,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3.新詩類 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4.電影劇本 演出長度不得少於60分鐘, 推薦獎六名:獎座及獎金5萬元整
並附2,000字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
六、收件:
自98年6月15日起至98年8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七、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辦理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知名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八、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一)預定於98年10月底公布決選結果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刊登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拍片網、高雄市電影圖書館及聯合文學網站及刊物。
(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九、得獎作品專輯出版:預定98年11月底完成。
十、投稿須知:
(一)投稿作品請以中文新細明體14號,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列印裝訂。
(二)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字數不符規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妥基本資料(格式如後),字跡務必端正清晰。
(五)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一式4份。
2.報名表1份。
(六)投稿作品請以「掛號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09 Takau打狗文學獎」及參賽類別,寄至「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80號10樓聯合文學收」。投稿多類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屬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含Blog部落格)發表或出版者,且不得有抄襲情事;若因作品抄襲而致主辦單位
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二)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
(三)凡違反上述兩項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如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授之獎項,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創作者本人,出版權則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並得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七)得獎之電影劇本大綱另將於高雄市電影圖書館「高雄城市紀事影片拍攝案」及「高雄拍片網」網站發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高雄市電影圖書館並得將得獎劇本推薦給電影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片。
(八)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九)徵選辦法、報名表請逕至下列網站下載: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khcc.gov.tw/
高雄拍片網:http://www.filmkh.com.tw/./index.jsp
高雄市電影圖書館:http://w4.kcg.gov.tw/~kmfa1/chinese.php
聯合文學:http://unitas.udngroup.com.tw/)。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一、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提昇文學研究與評論,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高雄特色的海洋文學精神與內涵。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高雄市電影圖書館
承辦單位:聯合文學
三、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同仁(含所屬、替代役)及承辦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四、創作主題:不限寫作主題。
五、獎項及獎額:
分四類獎項:短篇小說、散文、新詩、電影劇本等四類,獎項配置與條件如下:
獎 項 門 檻 條 件 獎 額
1.短篇小說 6,000~12,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2萬元整
2.散文類 3,000~6,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3.新詩類 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4.電影劇本 演出長度不得少於60分鐘, 推薦獎六名:獎座及獎金5萬元整
並附2,000字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
六、收件:
自98年6月15日起至98年8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七、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辦理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知名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八、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一)預定於98年10月底公布決選結果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刊登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拍片網、高雄市電影圖書館及聯合文學網站及刊物。
(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九、得獎作品專輯出版:預定98年11月底完成。
十、投稿須知:
(一)投稿作品請以中文新細明體14號,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列印裝訂。
(二)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字數不符規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妥基本資料(格式如後),字跡務必端正清晰。
(五)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一式4份。
2.報名表1份。
(六)投稿作品請以「掛號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09 Takau打狗文學獎」及參賽類別,寄至「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80號10樓聯合文學收」。投稿多類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屬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含Blog部落格)發表或出版者,且不得有抄襲情事;若因作品抄襲而致主辦單位
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二)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
(三)凡違反上述兩項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如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授之獎項,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創作者本人,出版權則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並得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七)得獎之電影劇本大綱另將於高雄市電影圖書館「高雄城市紀事影片拍攝案」及「高雄拍片網」網站發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高雄市電影圖書館並得將得獎劇本推薦給電影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片。
(八)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九)徵選辦法、報名表請逕至下列網站下載: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khcc.gov.tw/
高雄拍片網:http://www.filmkh.com.tw/./index.jsp
高雄市電影圖書館:http://w4.kcg.gov.tw/~kmfa1/chinese.php
聯合文學:http://unitas.udngroup.com.tw/)。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