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宗 旨:為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對世界風情展開文學創作之旅,讓文學也是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聯合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桃園觀光雜誌社、IC之音電台、亞洲電台、環宇廣播電台。
五、贊助單位: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中國時報旅行社、哈比旅行社、桃客旅行社、古華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酒店、福容大飯店、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六、徵稿類別:旅遊文學-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並依文章內容附上親身旅遊照片1張(不可用合成照片)。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乙座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獎牌乙座
參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六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若干名/大飯店住宿券,獎狀乙張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八、徵稿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8年10月公布入圍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當日宣布得獎名單。
十、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一、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二)請將作品影印四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4屆文藝創作獎」。
十二、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及獎金、並公布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http://www.tyccc.gov.tw/other/handbooks ... .asp?p0=55
一、宗 旨:為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對世界風情展開文學創作之旅,讓文學也是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聯合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桃園觀光雜誌社、IC之音電台、亞洲電台、環宇廣播電台。
五、贊助單位: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中國時報旅行社、哈比旅行社、桃客旅行社、古華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酒店、福容大飯店、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六、徵稿類別:旅遊文學-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並依文章內容附上親身旅遊照片1張(不可用合成照片)。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乙座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獎牌乙座
參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六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若干名/大飯店住宿券,獎狀乙張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八、徵稿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8年10月公布入圍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當日宣布得獎名單。
十、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一、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二)請將作品影印四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4屆文藝創作獎」。
十二、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及獎金、並公布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http://www.tyccc.gov.tw/other/handbooks ... .asp?p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