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先在前頭 >
如作者所言:「我本來就是為了批評才踏進戲院。」我想,我也是為了批評才敢踏進這令人卻步的龍潭虎穴。之於為什麼令人卻步;由於非關此次主題,便也請各位毋須追問。但作者形容的由愛生恨,就像大家對馬總統的恨是因為有太多的愛;除了不才念起來有點繞舌外,絕大多數的深綠群眾,恐怕也不能有所苟同(筆者非藍非綠,也希望此文別泛政治化)。
這是一開始,我就非常厭惡作者寫的這篇不合邏輯的文章。當然,要知道文章本身就是偏見的集合體,所以也請作者忍著看吧!
<正文一:這是一部成功的商業電影?>
如作者所言,本段不需著墨太多。一部電影的好壞在於是否能感動人心;當多數觀眾沉醉在電影情節時,或許這些大多數人,並沒有如作者所言的「由愛生恨」。也就這麼說吧!作者有一點「眾人皆醉我獨醒」的顧影自憐;所以,筆者這類「沉醉」在電影院裡的,甚至因此對南台灣產生另一份情愫的人,只是一名被小米酒灌醉的酒客。
<正文二:賣座電影不等於好電影?>
「操你媽的台北!」作者說她還是不知道台北該操甚麼?白居易那猶抱琵琶的人女,難道也要像 A片一樣脫光光才好看?以作者的寫文功力,想必也是一語多關;或者以後寫詩也該免了,亦無需任何想像空間可言。記得作者批過某位文友,貼文率高而且喜歡自己回覆文章說明,倘若導演交代的太清楚,是否會被批成老阿嬤的裹腳布?
作者一直很在意床戲的突兀性及前後差異。沒聽過「床頭吵,床尾和」嗎?這就是上床後的差異性。筆者無法形容此法之妙用,但上床前後的大轉變,的確是很正常的人類行為,我看不出這邏輯怪在哪裡?作者怎又扯上甚麼光怪陸離的分析,就好像很多司法案件一定要扯上政治化,所有的作為都師出有名。
<正文三:海角七號是一部藝術電影?>
作者提到:「作過演出的人都知道,任何機會都相當不容易,更何況是在墾丁有一個公開表演的機會,和『日本巨星』的加持,這種情況會想要錯過嗎?」或許作者沒看清楚吧!男主角本來就被塑造成一個不成熟的人。會翹班去泡海水、一堆該送的信堆積在家;很清楚這就是一個不成熟且沒責任感的人;甚至,電影也清楚的呈現出男主角傲慢的態度。而作者,居然會以為男主角該會為了「日本巨星」而媚俗?這點,我非常懷疑作者過於主觀且邏輯異常。
接著講到女主角。她不能上床嗎?說男女主角是仇人也太超過了。我倒覺得那是一種國小男女生在桌子中間畫線的那種吵架。或者,就算真是殺父或殺母的仇人,我想作者也聽過「斯德哥爾摩症」吧?所以,作者若硬要把男女主角的吵架形容成血海深仇,那以上的症狀是否可以解除作者的疑慮?
最後作者還說「由恨生愛」這種鳥事還真沒見過;甚至跟朋友「討論」了幾個禮拜。我只能說這是以管窺天吧!似乎一切經驗法則都要作者眼見為憑,超乎作者想像以外的事,都只能歸類於「鳥事」。
作者還說「藝術電影本來就不該使人明白」,但開頭一、二段卻又數落著導演一堆事交代不清。讀著作者這篇文章,我的思考邏輯也開始有些動搖。
<待續>
如作者所言:「我本來就是為了批評才踏進戲院。」我想,我也是為了批評才敢踏進這令人卻步的龍潭虎穴。之於為什麼令人卻步;由於非關此次主題,便也請各位毋須追問。但作者形容的由愛生恨,就像大家對馬總統的恨是因為有太多的愛;除了不才念起來有點繞舌外,絕大多數的深綠群眾,恐怕也不能有所苟同(筆者非藍非綠,也希望此文別泛政治化)。
這是一開始,我就非常厭惡作者寫的這篇不合邏輯的文章。當然,要知道文章本身就是偏見的集合體,所以也請作者忍著看吧!
<正文一:這是一部成功的商業電影?>
如作者所言,本段不需著墨太多。一部電影的好壞在於是否能感動人心;當多數觀眾沉醉在電影情節時,或許這些大多數人,並沒有如作者所言的「由愛生恨」。也就這麼說吧!作者有一點「眾人皆醉我獨醒」的顧影自憐;所以,筆者這類「沉醉」在電影院裡的,甚至因此對南台灣產生另一份情愫的人,只是一名被小米酒灌醉的酒客。
<正文二:賣座電影不等於好電影?>
「操你媽的台北!」作者說她還是不知道台北該操甚麼?白居易那猶抱琵琶的人女,難道也要像 A片一樣脫光光才好看?以作者的寫文功力,想必也是一語多關;或者以後寫詩也該免了,亦無需任何想像空間可言。記得作者批過某位文友,貼文率高而且喜歡自己回覆文章說明,倘若導演交代的太清楚,是否會被批成老阿嬤的裹腳布?
作者一直很在意床戲的突兀性及前後差異。沒聽過「床頭吵,床尾和」嗎?這就是上床後的差異性。筆者無法形容此法之妙用,但上床前後的大轉變,的確是很正常的人類行為,我看不出這邏輯怪在哪裡?作者怎又扯上甚麼光怪陸離的分析,就好像很多司法案件一定要扯上政治化,所有的作為都師出有名。
<正文三:海角七號是一部藝術電影?>
作者提到:「作過演出的人都知道,任何機會都相當不容易,更何況是在墾丁有一個公開表演的機會,和『日本巨星』的加持,這種情況會想要錯過嗎?」或許作者沒看清楚吧!男主角本來就被塑造成一個不成熟的人。會翹班去泡海水、一堆該送的信堆積在家;很清楚這就是一個不成熟且沒責任感的人;甚至,電影也清楚的呈現出男主角傲慢的態度。而作者,居然會以為男主角該會為了「日本巨星」而媚俗?這點,我非常懷疑作者過於主觀且邏輯異常。
接著講到女主角。她不能上床嗎?說男女主角是仇人也太超過了。我倒覺得那是一種國小男女生在桌子中間畫線的那種吵架。或者,就算真是殺父或殺母的仇人,我想作者也聽過「斯德哥爾摩症」吧?所以,作者若硬要把男女主角的吵架形容成血海深仇,那以上的症狀是否可以解除作者的疑慮?
最後作者還說「由恨生愛」這種鳥事還真沒見過;甚至跟朋友「討論」了幾個禮拜。我只能說這是以管窺天吧!似乎一切經驗法則都要作者眼見為憑,超乎作者想像以外的事,都只能歸類於「鳥事」。
作者還說「藝術電影本來就不該使人明白」,但開頭一、二段卻又數落著導演一堆事交代不清。讀著作者這篇文章,我的思考邏輯也開始有些動搖。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