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促進社會大眾走入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並關心生態保育參與人文活動,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A攝影比賽組、B圖片徵選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六、作品規格: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沖印成5 ×7吋相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或參選(正片請勿貼在相片上)。一般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A攝影比賽:限正片,規格不拘(含135、120、4 ×5……)。
B圖片徵選:1.動物、植物、人文:限正片。
2.景觀:限120規格以上正片。
七、收件時間:自民國96年9月1日起至96年9月2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03)8621100-6轉802
◎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或【參加圖片徵選】字樣;每張作品均須於5 ×7吋照片背面貼上報名表(依類別填寫,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分類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請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同收件地址)或上網查詢:
網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6轉802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選: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6年10月評選。
十一、獎 勵:
A攝影比賽:「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百分之20)
B圖片徵選:依作品的規格、品質及適用性評定,獲選給付稿酬以每張金額貳仟參佰元〜陸仟玖佰元為原則。
(稿酬逾貳仟元時,視實際金額將預扣百分之6的所得稅)
◎比賽、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以上開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得申領乙份。
十二、揭曉期間:預定96年10月中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得獎作品預定96年12月起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及太魯閣電子報。
十四、退 件:參賽或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請先行拷貝;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6年11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活動期間參加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親自送件者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請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6年10月31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一) 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 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徵選,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三) 著作權約定:參賽及參選人同意其攝影作品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10件為限,如超過10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
(五)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及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http://www.taroko.gov.tw/TarokoPortal/F ... 1233_A.doc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A攝影比賽組、B圖片徵選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六、作品規格: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沖印成5 ×7吋相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或參選(正片請勿貼在相片上)。一般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A攝影比賽:限正片,規格不拘(含135、120、4 ×5……)。
B圖片徵選:1.動物、植物、人文:限正片。
2.景觀:限120規格以上正片。
七、收件時間:自民國96年9月1日起至96年9月2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03)8621100-6轉802
◎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或【參加圖片徵選】字樣;每張作品均須於5 ×7吋照片背面貼上報名表(依類別填寫,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分類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請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同收件地址)或上網查詢:
網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6轉802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選: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6年10月評選。
十一、獎 勵:
A攝影比賽:「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百分之20)
B圖片徵選:依作品的規格、品質及適用性評定,獲選給付稿酬以每張金額貳仟參佰元〜陸仟玖佰元為原則。
(稿酬逾貳仟元時,視實際金額將預扣百分之6的所得稅)
◎比賽、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以上開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得申領乙份。
十二、揭曉期間:預定96年10月中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得獎作品預定96年12月起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及太魯閣電子報。
十四、退 件:參賽或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請先行拷貝;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6年11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活動期間參加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親自送件者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請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6年10月31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一) 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 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徵選,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三) 著作權約定:參賽及參選人同意其攝影作品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10件為限,如超過10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
(五)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及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http://www.taroko.gov.tw/TarokoPortal/F ... 1233_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