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資料來源:http://ed.arte.gov.tw/painting/2007.htm
一、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二、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充實優良圖像讀物。
三、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啟發學習藝術興趣。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文化局



一、 參選組別:
(一)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
(四)大專組

二、 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 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個別報名參加。
1. 國小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教務處教學組核章報名。
‧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
‧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
‧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

2. 國中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訓導處訓育組核章報名。
3. 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 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前列國小組、國中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名冊。


(二) 參選須知
1. 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 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 獎項與獎勵:
(一) 獎項:
1. 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
第一名:一名,獎金8,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6,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5,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2. 國中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1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8,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7,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3. 高中(職)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3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20,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10,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4. 大專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6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40,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25,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二) 獎勵:
1. 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 國小組及國中組獲獎者之指導老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書。

(三) 相關事項:
1.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13,333元者,由本館代扣15%所得稅。


四、 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 作品內容:
1. 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 創作內容:
(1) 應為原創性作品。
(2) 文字:以中文創作
(3) 文體:不拘。
(4) 主題:可自由選擇,包括故事類及知識類作品。


(二) 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封面、書名頁及封底另繪,結構須完整,符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
2. 版本規格為21公分×28.5公分,直、橫式均可,可跨頁創作,惟原圖不得雙面繪圖。
3. 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
4. 圖稿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作品(原圖)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書名頁書寫書名及姓名)或將圖畫故事文字直接書寫在圖稿上或編頁碼。
(2) 跨頁創作,勿將圖稿裁切(例:尺寸為21公分x28.5公分,跨頁即是42公分x28.5公分,以2頁計)。
(3) 圖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為佳,不得用雙面膠)於底紙(厚紙板)上,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圖稿浮貼前請先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4) 滿版圖須留裁切邊。

5. 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樣書上,並編頁。





一、 評審:
(一) 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 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三)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份獎項從缺。

二、 揭曉方式: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當場揭曉,並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 頒獎:頒獎日期、地點,另函通知,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一、 收件方式:
(一) 作品一律採以郵局掛號郵寄。
(二) 收件時間:自民國96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收件地址:以郵件掛號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07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 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乙份(如附表1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勿黏貼)。
2. 作品原圖;連同底紙(厚紙版)裝訂成冊,方便翻閱(以不損壞原圖為原則)。
3. 作品標籤乙份(如附表2);粘貼於作品(圖稿)之封底。
4. 作品樣書乙份。
5. 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別在作品上(勿黏貼)。
6. 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掛號回郵信封,請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所附之信封尺寸、及掛號郵資,應與送件時相同),否則作品概不退還。
7. 國小組及國中組,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3)。
8. 電腦繪圖者,圖稿及樣書依作品規格製作外,並請寄圖檔光碟乙份。
9. 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二、 退件方式:
活動結束後,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以及所附掛號回郵信封,將參選作品以郵局掛號方式寄回原址。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



一、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應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
二、 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 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