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史蹟研習會~96年會友年會徵文比賽辦法
一、辦理機關: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二、主旨:以各縣市會友瞭解臺閩、認識鄉土的原則,鼓勵會友從臺閩與大陸間之歷史、地緣、血緣、文化等各方面加以探討。
三、年會日期:民國96年7月14日、15日、16日,為期3天。 
四、文題:「我的鄉土發現」~得依各縣市鄉鎮之地方特色,自訂題目。
五、對象:凡曾參加臺灣史蹟研習會歷屆結業會友、對臺灣史蹟有研究興趣之學者、專家、研究生,及文史工作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字數:以6,000字至20,000字為適度,並加標點符號(正本稿1份、影印稿7份供審查),稿末以專頁寫明姓名、地址、學歷、經歷、連絡電話、參加史蹟研習會年度、期別,並附2吋半身近照乙張。
七、投稿規格:採A4紙張直式橫書,文字自左至右編排,字體用標楷體14號字,每行文字(含標點符號)不超過30個中文字,每頁不超過25行,並每頁應加註頁碼,若能圖文並茂,尤佳(另附圖片亦可)。另請同時提供Word (*.doc) 之電子檔(儲存磁片或光碟片送交)。
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臺北市文獻委員會~臺北市大同區【10352】承德路2段33號7樓。
十、評審:聘請學者專家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十一、獎項:凡經評定優異者,頒發獎牌,並按獎項、名次致贈獎金如下:
(一)、特別獎:
  1、【林衡道先生文獻紀念獎】:財團法人林本源中華文化教育基金會提供:
第1名:新臺幣50,000元整。
第2名:新臺幣30,000元整。
  2、【承續文化香火獎】:台北大稻埕霞海城隍廟提供:
第1名:新臺幣20,000元整。
第2名:新臺幣10,000元整。
(二)、優勝獎: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提供:
第1名:新臺幣20,000元整。
第2名:新臺幣15,000元整。
第3名:新臺幣12,000元整。
第4名:新臺幣10,000元整。
第5名:新臺幣8,000元整。
佳作25名:每名5,000元整。
※凡參加徵文比賽,經評定為「入選」者,頒贈獎狀或致贈文獻專刊,以
資鼓勵。
十二、頒獎日期:96年7月14日會友年會始業式中頒獎表揚。
十三、應徵文稿請以掛號郵寄本會,以免遺失。如欲退稿者,請附回郵信封,並書妥姓名、地址。凡入選作品均需填寫授權書,授權本會建入數位化網站,提供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上網作非營利性之查考、研究及列印使用。
十四、業務連絡人:代執行祕書 陳威遠 電話:(02)2556-4966分機20 傳真:(02)2550-1064。
十五、本辦法簽請 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