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文對象: (1)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在學生 (2)國軍官兵 (3)社會人士

二、題目字數: 高中、大專組
母親
二千字以上

國軍官兵組
由報社指定
二千字以上

社會人士組
寬容
三千字以上

三、獎額獎金: 各組取前三名及佳作十名,前三名獲榮譽獎牌、佳作獎狀一張。
獎金:第1名壹萬元,第2名八千元,第3名五千元,佳作三千元;若稿件踴躍,各組增加優選名額10名。

四、截止日期: 民國94年1月起至94月底截止。

五、頒獎日期: 五月起評審,五月底名單揭曉,六月頒獎。

六、稿件資料: (1) 作品請以有格稿紙書寫 (勿以影本參加),或以電腦打字,列印於A4紙張 (標楷18號字)。作品上請勿書寫姓名、以利審查。
(2) 作者資料請另以一張具名篇名、組別、真實姓名、聯絡地址、永久地址、電話號碼。學生須註明就讀學校、年級科系。
(3) 來搞請於信封上註明徵文字樣及參加組別,請自行保留底稿,本比賽恕不退稿。


七、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必須未曾對外發表。
(2) 不得抄襲他人著作權,違者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公佈之。
(3) 本基金會得保有得獎作品使用權,著作權仍屬元作者。

八、寄件地址: 青年日報社,地址:
臺北市信義路一段3號 第四屆全國徵文比賽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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