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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規則
發表於 : 週日 1月 02, 2005 7:39 am
由 喜菡
一
限兩百字內
二
請自立題目
三
符合小說條件
A至少必須具備完整情節
B有明確強力的主旨或觀點
角色與對話次之
四
優秀作品
將於喜菡文學網電子報推薦
發表於 : 週日 1月 02, 2005 8:27 am
由 水泠兒
以前貼過的
可以再來炒冷飯嗎?
當然會加點料啦~~~
發表於 : 週日 1月 02, 2005 9:00 am
由 喜菡
可以
發表於 : 週日 1月 02, 2005 6:08 pm
由 約商
那如果是已發表在平面媒體過的呢?
發表於 : 週日 1月 02, 2005 6:14 pm
由 喜菡
可以
發表於 : 週一 1月 03, 2005 8:13 am
由 老頑童
呵呵~
那寫得不好也應該可以哦?
發表於 : 週一 1月 03, 2005 10:53 am
由 喜菡
哈哈
當然可以
歡迎'競技喔
發表於 : 週一 1月 03, 2005 9:27 pm
由 季風
月殤 寫:那如果是已發表在平面媒體過的呢?
如果是曾在平面媒體發表過的作品
就不能再推薦給台灣新聞報刊載
發表於 : 週一 1月 03, 2005 11:07 pm
由 喜菡
說得也對
所以
平媒刊過的
還是不要貼較好
感謝季風提醒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2, 2005 12:45 am
由 雪人也有文心
我可以再寫一篇嗎?因為沒注意到字數,一不小心寫太多了....還打錯字,可以嗎?我是新來的....還請多指教喔!謝謝
Re: 本版規則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3:49 am
由 芝言
雪人而有文心儘管寫吧!
版管人員顯然不太在乎「兩百字」,也不計較是否名實相符,(想是太忙了)
新詩有之,連時事新聞都一五一十的「據實報導」貼上來也無所謂。
所以,你存的是求好之心,重寫更好的應該值得肯定。
只不過,如果覺得原來寫的不好,何不以修改為之,以更好的替代豈不更完美?
Re: 本版規則
發表於 : 週五 8月 05, 2011 1:55 pm
由 喜菡
一
限兩百字內
二
請自立題目
三
符合小說條件
A至少必須具備完整情節
B有明確強力的主旨或觀點
角色與對話次之
四
優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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