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控的陪審團,即將於本星期日公審!
發表於 : 週三 5月 19, 2010 1:19 am
詩控的陪審團
主席:鄭順聰
陪審團:李東霖、吳昇晃、藍毛山羊(三名)
書記官:張懷恩
地點:中華民國文藝協會(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77號9樓)
(台電大樓正對面。一樓是小蒙牛麻辣火鍋。)
參考網路地圖:
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zh-TW&tab=wl
時間:5/23(日)
14:00準時開庭
陪審團請於13:00抵達 將先進行一場試辯
工作人員則請於12:30抵達 準備場地佈置
審判流程:
1. 主席先說明整個活動精神與審判流程。
2. 開始審案,七首詩作,每個各約20分鐘。
3. 審案過程為:
被告詩人申述三分鐘──檢察官質詢三分鐘──
辯詩律師答辯三分鐘──再由檢察官最後質詢三分鐘──
主席可根據狀況再討論──
最後,三位陪審團成員決舉「GOOD」、「BAD」牌,決定這首詩是好詩或壞詩。
4. 主席總結,並頒發獎品。
5. 總時間約為兩小時半。
================================
當天受審組合:
1.
被告詩人:喵球
辯詩律師:幼鯨
檢察官:鄭琮墿
〈還沒準備好要死〉
2.
被告詩人:林蕙君
辯詩律師:葉小四
檢察官:余禮祥(解連環)
〈到達之前,離開之後──99年4月21日花蓮旅途意象〉
3.
被告詩人:廖啟余
辯詩律師:謝三進
檢察官:陳建嘉
〈粗藤〉
◆休息十分鐘
4.
被告詩人:施宇綪
辯詩律師:余禮祥
檢察官:洪崇德
〈空白各 1/3〉
5.
原作者:非仵作
辯詩律師:鄭琮墿
檢察官:蔡文哲(天涯倦客)
〈無題〉
6.
被告詩人:蘇沛文
辯詩律師:利文祺
檢察官:郭哲佑
〈空殼—致Margarita Saad〉
7.
原作者:郭哲佑
辯詩律師:廖亮羽
檢察官:謝三進
〈來歷〉
主席:鄭順聰
陪審團:李東霖、吳昇晃、藍毛山羊(三名)
書記官:張懷恩
地點:中華民國文藝協會(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77號9樓)
(台電大樓正對面。一樓是小蒙牛麻辣火鍋。)
參考網路地圖:
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zh-TW&tab=wl
時間:5/23(日)
14:00準時開庭
陪審團請於13:00抵達 將先進行一場試辯
工作人員則請於12:30抵達 準備場地佈置
審判流程:
1. 主席先說明整個活動精神與審判流程。
2. 開始審案,七首詩作,每個各約20分鐘。
3. 審案過程為:
被告詩人申述三分鐘──檢察官質詢三分鐘──
辯詩律師答辯三分鐘──再由檢察官最後質詢三分鐘──
主席可根據狀況再討論──
最後,三位陪審團成員決舉「GOOD」、「BAD」牌,決定這首詩是好詩或壞詩。
4. 主席總結,並頒發獎品。
5. 總時間約為兩小時半。
================================
當天受審組合:
1.
被告詩人:喵球
辯詩律師:幼鯨
檢察官:鄭琮墿
〈還沒準備好要死〉
2.
被告詩人:林蕙君
辯詩律師:葉小四
檢察官:余禮祥(解連環)
〈到達之前,離開之後──99年4月21日花蓮旅途意象〉
3.
被告詩人:廖啟余
辯詩律師:謝三進
檢察官:陳建嘉
〈粗藤〉
◆休息十分鐘
4.
被告詩人:施宇綪
辯詩律師:余禮祥
檢察官:洪崇德
〈空白各 1/3〉
5.
原作者:非仵作
辯詩律師:鄭琮墿
檢察官:蔡文哲(天涯倦客)
〈無題〉
6.
被告詩人:蘇沛文
辯詩律師:利文祺
檢察官:郭哲佑
〈空殼—致Margarita Saad〉
7.
原作者:郭哲佑
辯詩律師:廖亮羽
檢察官:謝三進
〈來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