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葉紅女性詩獎 徵文辦法
一、宗旨:
為紀念耕莘寫作會傑出會員女詩人葉紅,並鼓勵女性寫作者參與新詩創作,特舉辦此項徵文。
二、徵稿類別:
新詩類/限新詩創作,二首(非組詩),總行數五十行以內。
三、錄取名額及獎勵﹙本獎項所有獎金由葉紅家屬提供﹚: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一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一座
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一座
四、徵稿條件:全球以華文寫詩之女性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五、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西元2016年4月18日至6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揭曉:預定2016年9月下旬公佈得獎名單
(三)頒獎:預計11月於台北舉行
六、評審: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耕莘青年寫作會負責邀請知名學者、詩人參與評選。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首獎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若干名。
七、參賽方式:
作品須以手寫原稿一份及A4打字稿兩份、作者資料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以掛號郵寄「10089台灣台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二號四樓 耕莘青年寫作會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十一屆葉紅女性詩獎」。
八、附則:
(一)作品請以中文寫作,手寫原稿(紙張型式不限)須署名,但打字稿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須以A4紙張列印。並另附「作者資料」乙紙註明稿件二首合計行數(空行不計)、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聯絡電話(台灣地區以外作者請註明國碼及區域號碼)、e-mail及簡歷。進入決選者接獲通知後,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作品字數不符、字體潦草、影印模糊、以鉛筆書寫、或未按徵文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三)應徵作品應由女性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且一人只能投一次稿(二首一次寄送,不得補件或更換)。
(四)曾獲得葉紅女性詩獎首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
(五)應徵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六)應徵作品在未公佈得獎名單或作品前須未曾獲獎、未曾出版、未曾在任何媒體發表(含報刊、雜誌、網站如部落格/臉書/微博......等),若涉及上述情況,或若有抄襲、模仿、改編、一稿兩投、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 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七)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數位化)、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九)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凡參加者,均已表示同意。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詳細訊息請參見官方網站http://www.tiencf.org.tw。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
承辦單位:耕莘青年寫作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