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 BenQ 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徵文辦法
一. 宗旨
結合小說與電影,促進文字創作與影像創作的交流。
二. 徵文類型
為求周延包容、多元廣納、擴大參與,舉凡寫實的愛情、動作、推理,乃至奇幻的驚悚、科幻、寓言…,皆在歡迎之列。
三. 內容要件
小說內容的元素要件,包涵人物角色、背景場景、故事情節,無論類型如何,均須具備相當的清晰度、深刻度與流暢度,描寫設定有利於且有易於電影攝製者,為評審給獎的重要準據。
四. 字數、資格
作品字數需以四萬至六萬字之間為原則。國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正體中文(繁體)寫作。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含部落格、社群網站等)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為限。
五. 獎金獎勵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首獎獎座一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貳獎獎座一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參獎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獎金各新台幣10萬元,佳作獎座各一座。
六. 作品集
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出版本屆「BenQ 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作品集,不另致酬。
七. 發表
獲獎作品得全部或摘要部分刊登於「人間副刊」、本獎官方網站,不另致酬。
八. 改編權利
本徵文之主要目的,在於徵選、鼓舞優秀小說,並為其爭取機會改編成影視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改編、製作或授權第三方改編、製作電影、電視劇、舞台劇、動畫及漫畫作品,並予以公開播映、表演、發行,不另致酬。唯主辦單位擁有之此項改編權利,其行使期間,自本屆徵文得獎名次公佈揭曉日起算五年內為限。參加本徵文者視為同意本項規定。
九. 評審
聘請資深電影人及作家進行作品評審,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複審、決審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決定獎項是否從缺,以及各獎項的名額。主辦單位有權依工作進程訂立評審時間。
十. 投件、收件
1. 2014年9月1日開始收件,2014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日期為憑)。
2. 作品電腦列印稿3份,(12級細明體、A4紙張,請勿於稿件上留下任何作者資料。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繁體)列印,格式不符者,恕不受理),並附上存有完整文稿的電腦光碟寄至主辦單位。稿件內文除小說正文外,另需書寫500字故事大綱置於小說第一頁。
3. 稿件上請勿填寫任何個人資料,請以另一張紙詳盡條列: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筆名、作品篇名、電腦統計作品字數、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E-mail信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資料不足者,恕不受理。得獎者需依主辦單位出版或宣傳要求,另外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個人簡歷、創作理念及得獎感言。在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文學獎,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台灣)桃園縣333龜山鄉山鶯路157號/明基友達基金會『BenQ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執行小組」收。
5. 為方便作業,投稿紙本裝訂時請以長尾夾或釘書針固定成冊,無需膠裝。參加徵文之作品紙本與光碟/隨身碟,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與檔案。
6.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在特殊狀況下,決審委員亦有權調整獎項數目或獎金金額。
7.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有違反徵文辦法,或作品有冒借、抄襲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現象,將在第一時間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需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並立即退還所得獎金,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的一切損失。
8.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9. 獲獎作品得全部或摘要部分刊登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本獎相關官方網站,不另致酬。
10.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出版或委託第三者出版本屆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專書,不另致酬。
十一. 揭曉、頒獎
得獎作品與名單將於人間副刊盛大公佈。頒獎日擇期另訂。
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工作進程隨時修訂,修訂的內容將公佈於網站:(http://www.BenQfoundation.org/BenQ-award/CCF/)。
主辦單位:明基友達基金會
協辦單位: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時報文化出版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一. 宗旨
結合小說與電影,促進文字創作與影像創作的交流。
二. 徵文類型
為求周延包容、多元廣納、擴大參與,舉凡寫實的愛情、動作、推理,乃至奇幻的驚悚、科幻、寓言…,皆在歡迎之列。
三. 內容要件
小說內容的元素要件,包涵人物角色、背景場景、故事情節,無論類型如何,均須具備相當的清晰度、深刻度與流暢度,描寫設定有利於且有易於電影攝製者,為評審給獎的重要準據。
四. 字數、資格
作品字數需以四萬至六萬字之間為原則。國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正體中文(繁體)寫作。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含部落格、社群網站等)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為限。
五. 獎金獎勵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首獎獎座一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貳獎獎座一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參獎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獎金各新台幣10萬元,佳作獎座各一座。
六. 作品集
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出版本屆「BenQ 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作品集,不另致酬。
七. 發表
獲獎作品得全部或摘要部分刊登於「人間副刊」、本獎官方網站,不另致酬。
八. 改編權利
本徵文之主要目的,在於徵選、鼓舞優秀小說,並為其爭取機會改編成影視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改編、製作或授權第三方改編、製作電影、電視劇、舞台劇、動畫及漫畫作品,並予以公開播映、表演、發行,不另致酬。唯主辦單位擁有之此項改編權利,其行使期間,自本屆徵文得獎名次公佈揭曉日起算五年內為限。參加本徵文者視為同意本項規定。
九. 評審
聘請資深電影人及作家進行作品評審,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複審、決審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決定獎項是否從缺,以及各獎項的名額。主辦單位有權依工作進程訂立評審時間。
十. 投件、收件
1. 2014年9月1日開始收件,2014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日期為憑)。
2. 作品電腦列印稿3份,(12級細明體、A4紙張,請勿於稿件上留下任何作者資料。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繁體)列印,格式不符者,恕不受理),並附上存有完整文稿的電腦光碟寄至主辦單位。稿件內文除小說正文外,另需書寫500字故事大綱置於小說第一頁。
3. 稿件上請勿填寫任何個人資料,請以另一張紙詳盡條列: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筆名、作品篇名、電腦統計作品字數、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E-mail信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資料不足者,恕不受理。得獎者需依主辦單位出版或宣傳要求,另外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個人簡歷、創作理念及得獎感言。在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文學獎,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台灣)桃園縣333龜山鄉山鶯路157號/明基友達基金會『BenQ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執行小組」收。
5. 為方便作業,投稿紙本裝訂時請以長尾夾或釘書針固定成冊,無需膠裝。參加徵文之作品紙本與光碟/隨身碟,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與檔案。
6.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在特殊狀況下,決審委員亦有權調整獎項數目或獎金金額。
7.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有違反徵文辦法,或作品有冒借、抄襲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現象,將在第一時間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需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並立即退還所得獎金,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的一切損失。
8.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9. 獲獎作品得全部或摘要部分刊登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本獎相關官方網站,不另致酬。
10.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出版或委託第三者出版本屆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專書,不另致酬。
十一. 揭曉、頒獎
得獎作品與名單將於人間副刊盛大公佈。頒獎日擇期另訂。
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工作進程隨時修訂,修訂的內容將公佈於網站:(http://www.BenQfoundation.org/BenQ-award/CCF/)。
主辦單位:明基友達基金會
協辦單位: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時報文化出版
指導單位: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