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為發揚客家文化、鼓勵客家文學創作,客家委員會特別徵集蘊含「客家文化」或「桐花意象」之文學作品,增進客家文學寫作風氣,以收集客家文學推廣之長期效益,特辦理此徵選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精鼎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三、參加對象
不限國籍、年齡,對文學創作有興趣、想法,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者,皆可參加。

四、徵件主題
以「桐花」或「客家」為主題為創作內容,或與客家文化相關之內容。

五、徵選組別與各類作品字數
(一) 徵選組別:
  1. 一般組
  2. 客語組
(二) 各類徵選類別及作品字數:
  1. 新 詩 類:15至25行
  2. 散 文 類:3千字至5千字
  3. 短篇小說類:1萬字以內

六、活動獎項
(一)一般組 / 客語組
●新 詩 類: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 10萬元、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 6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各 5千元、獎狀各乙幀
●散 文 類: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 12萬元、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 8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各 8千元、獎狀各乙幀
●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 15萬元、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 12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各 2萬元、獎狀各乙幀

(二)相關說明:
1.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含2萬元)者,主辦單位須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2.依照二代健保規定,獎金金額超過基本工資時,代扣2%補充保費。

七、評選方式
(一)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名額。
(三)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八、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
(二)自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1份、肖像權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以及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正本1份(請親簽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第5屆桐花文學獎」及「參賽組別與類別」,掛號請郵寄至「10061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第5屆桐花文學獎工作小組 收」即可。

※寄出後務必自行來電確認送達,聯絡資訊如下:
 1.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
     (精鼎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2.電話:(02)3393-7306
 3.聯絡人:第5屆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4.E-mail:hakkaliterature@tpr.com.tw

九、活動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一) 網路索取:
請至「第5屆桐花文學獎」活動網站 (http://www.hakkaliterature.tw/)下載報名表(含肖像權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及活動簡章。
(二) 郵寄索取:
附回郵信封寄至「10061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第5屆桐花文學獎 工作小組 收」即可。

十、得獎公布及頒獎典禮
(一) 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密切注意網站最新消息。
(二) 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詳細資訊將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經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二)請採用A4 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 號細明體,左側裝訂。如以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三)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臺灣客家語常用辭典,網址http://hakka.dict.edu.tw/hakkadict/index.htm
(四)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一概不列入評選。
(五)得獎者請於接獲得獎通知後三日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得獎後專書出版作業。
(六)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且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以及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於網路公開發表者。
3. 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八)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客家委員會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得獎專書。
(十)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以公告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