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馬祖文學獎徵文說明
一、宗 旨:為推動連江縣閱讀風氣,鼓勵文學創作,並藉由閱讀與寫作凝聚對馬祖的記憶,深耕文學土壤,使文學常駐馬祖,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三)規劃執行單位:大光華印務部

三、徵文組別及說明:
(一)青少年創作:字數1,000~1,500字為限。以書寫馬祖人、事、物為主,闡述自我在馬祖成長、生活的經驗版圖。
(二)故事書寫:字數5,000~8,000字為限。以馬祖在地的人文景觀為故事背景,書寫有關戰地服役、鄉土人情、生活溫度的島嶼故事。
(三)小品文:字數1,500~2,000字為限。以馬祖的四鄉五島為對象,書寫對馬祖的觀察與想像。
(四)新詩:行數以30~50行為限。以行腳馬祖的經驗為基礎,用詩句描寫島嶼之美。
四、參加資格內容:
(一)青少年創作組僅限馬祖在地高中在學學生及設籍馬祖的高中生參加。(含應屆畢業生)
(二)其餘組別,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參加,每類每人以1篇為限。
(三)來稿字數、行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五、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青少年創作類:
評審獎/ 至少兩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幀。
(二)故事書寫類:
首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兩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牌乙座。
(三)小品文類:
首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一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兩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幀。
(四)新詩類:
首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一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兩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幀。

六、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至8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寄回郵信封或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matsucc.gov.tw下載列印。本局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洽詢電話:0836-23146轉205陳小姐。
(三)請將作品影印4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1份,裝成1袋密封後掛號寄至「10851臺北市廣州街32號6樓『2014馬祖文學獎作業小組』」,封面請註明「參加2014馬祖文學獎 組別名稱」。
(四)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請自留底稿),或以A4紙張橫式書寫,並設定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電腦雙面列印。
(五)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作品通過初審後,需提供作品的Word電子檔供確認字數及編輯作品集使用。
(七)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要點,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評審作業: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獎項及入選名額。
八、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得獎人並同意將得獎人名單公布於本局相關網站。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作品集將於頒獎典禮上統一發放。
九、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連江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5冊。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十、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