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文學之貢獻,鼓勵文學創作和文學翻譯,深耕文學土壤,增進寫作風氣。
二、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散文創作類:
1.不限題材,文題自定,字數3,500至5,000字為限。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面。
(二)翻譯類(英譯中)─譯詩組:
1.譯詩組之題目,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訂定。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三)翻譯類(英譯中)─譯文組:
1.譯文組之題目,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訂定。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三、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一)收件:自2014年7月1日開始收件。
(二)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截止(郵寄以臺灣郵戳為憑)。
(三)得獎名單公布日期:2014年11月7日。
(四)頒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頒獎日。
四、參加辦法(擇一即可):
(一)採掛號郵寄報名:
1. 請由此下載報名表及作品稿紙;
2. 填妥後印出連同投稿作品紙本一式5份與電子檔案光碟,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第27屆梁實秋文學獎工作小組收」;
3. 並在信封上註明徵選類別(散文創作類、翻譯類譯詩組、翻譯類譯文組)。如同時參加一項以上之類別,請分別以不同信封寄件,否則將由工作小組擇一參賽。徵選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二)採線上投稿報名:
1.作品請記得下載徵文用作品稿紙,以(word)存檔;
2.進入系統報名,上傳作品至活動平台,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五、參賽條件:
(一)投稿作品須以中文寫作,且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抄襲、冒用他人作品、利用他人姓名參賽或集體創作翻譯者不列入評選。
(二)投稿作品必須是首次參賽,不受理已參加過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並須未曾出版,且未在任何報刊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或各種電子出版型式)等公開發表。
(三)參加翻譯類譯詩組或翻譯類譯文組徵選,須翻譯該類所有題目。
(四)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首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類組獎項。散文創作類則不受此限。
(五)投稿作品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於競賽活動後,經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及獎座(牌),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六、評審方式:
(一)投稿作品送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評審作業:採取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1.初審:資格審查,依據徵選辦法審定
2.複審、決審:作品審查均聘請知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與得獎人名單同時公布。
(三)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四)徵選類別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七、發表及出版:
(一)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紙本與電子書等)將專屬授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安排收輯製作、或授權收輯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得獎作品均在中華日報發表,不另支稿費。
八、徵文稿件繳交格式:
(一)作品格式請以主辦單位提供之稿件格式(下載網址:),A4大小、字體12級、新細明體橫式排列,並連同報名表一同寄送,一份作品使用一份報名表。
(二)文末請註明字數,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三)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四)稿末單獨另起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五)上傳投稿作品檔名為「投稿文類/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九、注意事項:
(一)翻譯類譯詩組及翻譯類譯文組之題目,請於「第27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二)投稿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繕打作者姓名或個人資料,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
(三)得獎者須另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四)參賽者填寫本活動所須個人資料後,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存及刪除,本活動所有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不移作他用。
(五)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六)獎金將以電匯方式送出,匯款金額將於獎金金額中扣除手續費。
(七)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八)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須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九)辦法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十、洽詢電話:(02)77345289 陳靜儀 (02)77345286周芷綺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文學之貢獻,鼓勵文學創作和文學翻譯,深耕文學土壤,增進寫作風氣。
二、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散文創作類:
1.不限題材,文題自定,字數3,500至5,000字為限。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面。
(二)翻譯類(英譯中)─譯詩組:
1.譯詩組之題目,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訂定。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三)翻譯類(英譯中)─譯文組:
1.譯文組之題目,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訂定。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三、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一)收件:自2014年7月1日開始收件。
(二)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截止(郵寄以臺灣郵戳為憑)。
(三)得獎名單公布日期:2014年11月7日。
(四)頒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頒獎日。
四、參加辦法(擇一即可):
(一)採掛號郵寄報名:
1. 請由此下載報名表及作品稿紙;
2. 填妥後印出連同投稿作品紙本一式5份與電子檔案光碟,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第27屆梁實秋文學獎工作小組收」;
3. 並在信封上註明徵選類別(散文創作類、翻譯類譯詩組、翻譯類譯文組)。如同時參加一項以上之類別,請分別以不同信封寄件,否則將由工作小組擇一參賽。徵選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二)採線上投稿報名:
1.作品請記得下載徵文用作品稿紙,以(word)存檔;
2.進入系統報名,上傳作品至活動平台,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五、參賽條件:
(一)投稿作品須以中文寫作,且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抄襲、冒用他人作品、利用他人姓名參賽或集體創作翻譯者不列入評選。
(二)投稿作品必須是首次參賽,不受理已參加過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並須未曾出版,且未在任何報刊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或各種電子出版型式)等公開發表。
(三)參加翻譯類譯詩組或翻譯類譯文組徵選,須翻譯該類所有題目。
(四)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首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類組獎項。散文創作類則不受此限。
(五)投稿作品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於競賽活動後,經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及獎座(牌),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六、評審方式:
(一)投稿作品送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評審作業:採取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1.初審:資格審查,依據徵選辦法審定
2.複審、決審:作品審查均聘請知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與得獎人名單同時公布。
(三)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四)徵選類別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七、發表及出版:
(一)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紙本與電子書等)將專屬授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安排收輯製作、或授權收輯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得獎作品均在中華日報發表,不另支稿費。
八、徵文稿件繳交格式:
(一)作品格式請以主辦單位提供之稿件格式(下載網址:),A4大小、字體12級、新細明體橫式排列,並連同報名表一同寄送,一份作品使用一份報名表。
(二)文末請註明字數,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三)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四)稿末單獨另起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五)上傳投稿作品檔名為「投稿文類/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九、注意事項:
(一)翻譯類譯詩組及翻譯類譯文組之題目,請於「第27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二)投稿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繕打作者姓名或個人資料,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
(三)得獎者須另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四)參賽者填寫本活動所須個人資料後,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存及刪除,本活動所有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不移作他用。
(五)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六)獎金將以電匯方式送出,匯款金額將於獎金金額中扣除手續費。
(七)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八)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須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九)辦法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十、洽詢電話:(02)77345289 陳靜儀 (02)77345286周芷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