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新北市客語詩詞創作競賽 徵選簡章
一、宗旨:為吸引各年齡層民眾參與客語文學創作,發掘客語文學創
作人才,規劃辦理本項計畫,期藉由競賽之舉辦及筆記書之製作,提
升民眾對客家文化之認識,進而喜愛客家文化,達到客家文學推廣的
長期效益,特辦理此徵文活動。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承辦單位:大光華印務部、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通識中心
四、參加對象: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
者,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五、徵件主題:以「新北市客家風采」為創作主題,創作與客家文化
相關之內容。
六、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現代詩組:15~25行
(二)童詩組:15~25行
說明: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兩類詩組,唯每組限以一篇作品參賽。
七、獎勵辦法:
(一)現代詩組:
首獎1名,獎金5萬元,獎狀乙幀。
優選3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5名,獎金5千元,獎狀乙幀。
(二)童詩組:
首獎1名,獎金5萬元,獎狀乙幀。
優選3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5名,獎金5千元,獎狀乙幀。
說明:
1. 依照二代健保規定,獎金金額超過5000元代扣2%補充保費。
2. 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再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
金。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九、評選方式:
1. 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2. 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
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
選名額。
3. 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十、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8份,連同報名表(請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或護照正面影本,十五歲以下未申請身分證者,可以學生證代替)及
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1
02年度新北市客家詩詞創作競賽」,掛號郵寄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102年度新北市客家詩詞創作競賽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
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102年度新北市客語詩詞創作競賽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二、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典禮: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發表(含網路)
的作品。
2.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側裝訂。如以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
3. 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
部終生教育司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
權利。
4.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
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稿件行數不符合規定者,亦不
列入評選。
5.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
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
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於網路公開發表者。
(3) 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7. 作品出版: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不另支酬勞;出版後
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
8. 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
準。
十四、洽詢專線:
電話:(02)29603456 # 3845 林小姐 電子信箱:ag4680@ntpc.gov.tw
一、宗旨:為吸引各年齡層民眾參與客語文學創作,發掘客語文學創
作人才,規劃辦理本項計畫,期藉由競賽之舉辦及筆記書之製作,提
升民眾對客家文化之認識,進而喜愛客家文化,達到客家文學推廣的
長期效益,特辦理此徵文活動。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承辦單位:大光華印務部、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通識中心
四、參加對象: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
者,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五、徵件主題:以「新北市客家風采」為創作主題,創作與客家文化
相關之內容。
六、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現代詩組:15~25行
(二)童詩組:15~25行
說明: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兩類詩組,唯每組限以一篇作品參賽。
七、獎勵辦法:
(一)現代詩組:
首獎1名,獎金5萬元,獎狀乙幀。
優選3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5名,獎金5千元,獎狀乙幀。
(二)童詩組:
首獎1名,獎金5萬元,獎狀乙幀。
優選3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5名,獎金5千元,獎狀乙幀。
說明:
1. 依照二代健保規定,獎金金額超過5000元代扣2%補充保費。
2. 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再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
金。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九、評選方式:
1. 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2. 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
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
選名額。
3. 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十、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8份,連同報名表(請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或護照正面影本,十五歲以下未申請身分證者,可以學生證代替)及
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1
02年度新北市客家詩詞創作競賽」,掛號郵寄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102年度新北市客家詩詞創作競賽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
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102年度新北市客語詩詞創作競賽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二、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典禮: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發表(含網路)
的作品。
2.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側裝訂。如以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
3. 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
部終生教育司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
權利。
4.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
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稿件行數不符合規定者,亦不
列入評選。
5.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
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
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於網路公開發表者。
(3) 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7. 作品出版: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不另支酬勞;出版後
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
8. 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
準。
十四、洽詢專線:
電話:(02)29603456 # 3845 林小姐 電子信箱:ag4680@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