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徵件辦法
一、宗旨:為紀念林語堂先生對於文學創作之貢獻,並鼓勵中文創作人才,特設立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二、獎名:第五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獎額:
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
四、作品字數及徵文資格:
(1) 5000字以內之小說,限用繁體中文書寫。
(2) 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並以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為限。
(3)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投稿方式: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 數位檔案格式為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單行間距),並請一律使用徵稿範例所規定之稿件格式。作品名稱請以新細明體12級字加粗,並置中於首頁頂端;內文請於換行後,以不加粗之相同字型及大小書寫。
(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e-mail:linyutang.house@scu.edu.tw,並請於主旨註明「參加第五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收到作品後將回覆確認,若未收到確認,請向主辦單位查詢。聯絡電話:02-28613003分機17朱小姐。
(3) 投稿請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新細明體12級字),註明1、真實姓名;2、筆名;3、聯絡電話;4、通訊地址;5、職業;6、性別;7、電子信箱;8、作品題目。(不符合以上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六、評審辦法:
(1)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2)全體參賽作品若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3) 初審: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將刊登作品篇名於網站www.linyutang.org.tw。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員會決審,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入圍決審之作品,將編印於紀念文集中致贈其作者。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並收錄於紀念文集紙本,另致贈得獎作者。
(4)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該主持人不得參加評分及表決。
(5)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委員做最後投票表決。
七、注意事項: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並得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2)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予取消資格,如已頒獎,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
(3)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4)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5)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6) 投稿作品請避免濫用諧音字、錯別字、火星文、注音文,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八、徵選及揭曉時間:
(1) 收件日期:自民國100年5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
(2) 複審會議:100年8月28日(日)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
(3) 決審會議:100年9月11日(日)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會議過程開放與會。
(4) 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佈後,隨即進行頒獎,並統一於100年9月12日(一) 網站公佈。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東吳大學
主辦單位:林語堂故居
協辦單位:喜菡文學網www.pon99.net、幼獅文藝、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及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
一、宗旨:為紀念林語堂先生對於文學創作之貢獻,並鼓勵中文創作人才,特設立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二、獎名:第五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獎額:
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
四、作品字數及徵文資格:
(1) 5000字以內之小說,限用繁體中文書寫。
(2) 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並以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為限。
(3)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投稿方式: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 數位檔案格式為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單行間距),並請一律使用徵稿範例所規定之稿件格式。作品名稱請以新細明體12級字加粗,並置中於首頁頂端;內文請於換行後,以不加粗之相同字型及大小書寫。
(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e-mail:linyutang.house@scu.edu.tw,並請於主旨註明「參加第五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收到作品後將回覆確認,若未收到確認,請向主辦單位查詢。聯絡電話:02-28613003分機17朱小姐。
(3) 投稿請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新細明體12級字),註明1、真實姓名;2、筆名;3、聯絡電話;4、通訊地址;5、職業;6、性別;7、電子信箱;8、作品題目。(不符合以上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六、評審辦法:
(1)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2)全體參賽作品若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3) 初審: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將刊登作品篇名於網站www.linyutang.org.tw。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員會決審,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入圍決審之作品,將編印於紀念文集中致贈其作者。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並收錄於紀念文集紙本,另致贈得獎作者。
(4)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該主持人不得參加評分及表決。
(5)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委員做最後投票表決。
七、注意事項: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並得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2)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予取消資格,如已頒獎,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
(3)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4)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5)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6) 投稿作品請避免濫用諧音字、錯別字、火星文、注音文,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八、徵選及揭曉時間:
(1) 收件日期:自民國100年5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
(2) 複審會議:100年8月28日(日)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
(3) 決審會議:100年9月11日(日)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會議過程開放與會。
(4) 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佈後,隨即進行頒獎,並統一於100年9月12日(一) 網站公佈。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東吳大學
主辦單位:林語堂故居
協辦單位:喜菡文學網www.pon99.net、幼獅文藝、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及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