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16屆府城文學獎】(7/31截止)
http://www.bhuntr.com/match/detail/6513
一、 主旨:
推展台灣文學,獎勵優良文學創作與對台灣文學發展具特殊貢獻者為目的。

二、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南市立圖書館

三、 參選資格
(一) 文學創作獎(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1. 設籍台南市者。
2.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者。
3. 台語文學、台語兒童繪本不限定資格。
(二) 特殊貢獻獎(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1. 設籍台南市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2.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五年以上,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四、 甄選類別
(一) 文學創作獎
1. 現代詩
2. 散文
3. 短篇小說
4. 台語兒童繪本:需以台灣閩南語創作,可以兩人共同創作。
5. 台語文學(散文)
以上等五大類從未以紙本發表之作品,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 特殊貢獻獎:對台灣文學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五、 獎勵辦法
(一) 文學創作獎
每類取正獎乙名,獎金五萬元;貳獎乙名,獎金三萬元;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台語兒童繪本取正獎乙名,獎金八萬元;貳獎乙名,獎金四萬元,以上得獎者皆頒發獎牌乙面。
(二) 特殊貢獻獎乙名,經評審委員會通過,頒發獎金十八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作者二十冊府城文學獎得獎專集。

六、報名方式
(一) 文學創作獎報名表及徵文簡章請向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索取,或於本館網站http://www.tnml.tn.edu.tw下載
(二) 特殊貢獻獎得由文化及學術團體、評審委員推薦,或自薦,推薦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三) 請將作品影本五份、作品電子檔一份(光碟或磁片)、報名表(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參賽資格證明影本(具備身分證、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工作證明、學生證、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第十六屆府城文學獎」及應徵類別。(郵寄地址:704台南市公園北路3號,TEL:06-2255146轉124)
(四) 台語兒童繪本請繳付作品彩色影本5份(請勿送交原稿),另請將圖稿掃描為jpg檔300dpi後完整燒錄於電子檔。
(五) 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底)稿。

七、收件、截稿日期:
99年7月17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八、評選辦法
(一) 文學創作獎
1. 參賽作品分初審、複審、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選會,負責評審工作。
2. 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選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3. 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紀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二) 特殊貢獻獎
1. 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2. 本獎項若如無適當人選,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九、注意事項
(一) 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 字數限制:短篇小說12,000字、散文4,000字、現代詩30行、台語文學(散文)4,000字、台語兒童繪本(含圖文)30頁為原則。
(三) 得獎作品,本館得刊載於文學獎專屬網頁。
(四) 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特殊貢獻獎不在此限)。
3、同一作品參加不同單位文學獲獎者,僅能擇一領獎。
4、不符參賽資格者。
(五) 文學創作類正獎之得獎人,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賽。
(六) 入選作品有侵害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