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12屆菊島文學獎】(8/31截止)
【主 旨】為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讓文學結合文化觀光,特辦理本文學獎。
【參賽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徵文主題】須與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生活記事相關。
【組 別】社會組(含大專生)、高中組、國中組。
【徵文類別】分下列三組:
一、 社會組:
1. 現代詩:不限首數,總行數50行以上,且須有總篇名。
2. 散文:30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3. 短篇小說:8000字以上,1萬5000字以內為原則,以1篇為限。
二、 高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三、 國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現代詩類敘事詩亦可;散文類報導文學亦可。
【獎勵方式】
一、 社會組:
1. 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3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元。
2. 短篇小說:首獎乙名獎金4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5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5000元。
二、高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6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4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3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三、國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5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3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2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四、各類組特設評審推薦獎乙名,為鼓勵本縣創作,獎項比照佳作。
※以上得獎者頒給獎金及獎座(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類獎項若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報名方式】一、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www.phhcc.gov.tw
二、請自行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一式六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3樓圖書資訊課,電話:06-9261141-152),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三、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可一併交寄,本局於收到作品後給據存執或E-mail通知(不另寄執據)。
【收件日期】98年5月1日至98年8月31日(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聘之。
【頒獎】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視出席人數決定是否公開舉行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注意事項】一、參賽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標題及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29.7公分 X 21公分紙張列印,並附電子檔),裝訂一式六份送件。
二、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三、參賽類別不拘,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五、各類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類作品再行參賽。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青少年組報名資格以國、高中職生為原則,包含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具青少年組參賽得送件參加社會組,惟報名時僅得擇一類組送件,重覆報名取消參選資格。
八、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暫存,視經費許可出版專輯,出版權利歸承辦單位所有,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10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其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布。
【主 旨】為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讓文學結合文化觀光,特辦理本文學獎。
【參賽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徵文主題】須與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生活記事相關。
【組 別】社會組(含大專生)、高中組、國中組。
【徵文類別】分下列三組:
一、 社會組:
1. 現代詩:不限首數,總行數50行以上,且須有總篇名。
2. 散文:30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3. 短篇小說:8000字以上,1萬5000字以內為原則,以1篇為限。
二、 高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三、 國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現代詩類敘事詩亦可;散文類報導文學亦可。
【獎勵方式】
一、 社會組:
1. 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3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元。
2. 短篇小說:首獎乙名獎金4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5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5000元。
二、高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6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4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3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三、國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5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3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2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四、各類組特設評審推薦獎乙名,為鼓勵本縣創作,獎項比照佳作。
※以上得獎者頒給獎金及獎座(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類獎項若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報名方式】一、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www.phhcc.gov.tw
二、請自行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一式六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3樓圖書資訊課,電話:06-9261141-152),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三、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可一併交寄,本局於收到作品後給據存執或E-mail通知(不另寄執據)。
【收件日期】98年5月1日至98年8月31日(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聘之。
【頒獎】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視出席人數決定是否公開舉行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注意事項】一、參賽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標題及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29.7公分 X 21公分紙張列印,並附電子檔),裝訂一式六份送件。
二、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三、參賽類別不拘,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五、各類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類作品再行參賽。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青少年組報名資格以國、高中職生為原則,包含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具青少年組參賽得送件參加社會組,惟報名時僅得擇一類組送件,重覆報名取消參選資格。
八、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暫存,視經費許可出版專輯,出版權利歸承辦單位所有,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10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其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