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奧林匹克運動與文學徵文活動簡章】(8/30截止)
資料來源:www.olympic.org
二○○九年奧林匹克運動與文學徵文活動簡章
一、宗 旨:為追求卓越的自我及公平競爭的精神,培養健美身心均衡發展的價值觀,發揚奧林匹克理想,加強文學與奧林匹克活動的聯繫,實踐真、善、美的快樂人生。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www.ncpfs. gov.tw)、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www.cca.gov.tw)、教育部(www.edu.tw)、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www.olympic.org)。
三、主辦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www.tpenoc.net)
四、參賽資格及注意事項:
、本項競賽限定為中文。
、甄選的文學作品格式為精簡的短篇故事或文章(文體不拘)。
、本項文學競賽主題不限,由參賽者自行選定。且其架構和主題須符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或奧林匹克價值觀(Olympic Values)之ㄧ:
卓越(Excellence)、友誼(Friendship)、尊重(Respect)
、本項競賽採公開徵文方式,依年齡共分為二組進行比賽,
兒 童 組:在2009年8月31日時年齡未滿12歲者。
青少年組:在2009年8月31日時年齡介於12歲至18歲。
、參賽作品以上述主題撰寫,文長不超過3千個中文字,以A4大
小紙張在4頁以內。(請以電腦打字,報名時繳交作品及電子檔)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發表之原創作品,評審委員及其配偶、子女和有直接關聯者不得投稿參賽。
、每位參賽者限參加一篇為限,凡未遵照規定或抄襲他人作品篇章內容者立即喪失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歸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有,各參賽者應先自留參賽底稿,所有參賽作品將不予退還;參賽者應同意授與本會擁有出版參賽者文章及短篇故事之權利,並於本競賽相關促銷推廣活動中使用作者姓名、住址及照片;但前述權利之使用以所獲獎項相關活動為限。
、參賽作品應確實填寫報名表,包括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組別、學校名稱、聯絡電話、詳細地址 (填寫不實者即喪失參賽資格) 。
、本會於98年8月31日以前將各組第一名作品寄達國際奧會,國際奧會並將彙整所有作品以原創作語言出版專書。
五、收件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六、收件地點: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2樓)
電話: (02) 87711500
傳真: (02) 27790374
電子信箱:ctoc15wh@yahoo.com.tw
七、評 審:評審由中華奧會文化委員會委員及國內藝文界學者專家組
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各組將視作品數量及水準甄選優
勝前三名,佳作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本會保有獎
勵從缺之權利)
八、獎 勵:各組選出前三名,佳作若干名,本會發給獎狀及獎助學金
以資鼓勵。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三○、○○○元。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二○、○○○元。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一○、○○○元。
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品。
此外各組第一名作者另可獲國際奧會頒贈獎盃及獎狀,第
二、三名作者另可獲國際奧會獎狀。
九、本競賽辦法業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3月10日體委國字第0980004624號函核備。
參加奧林匹克運動與文學競賽報名表如下,請剪下表格或自行準備,詳細填妥資料後與作品一起寄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資料來源:www.olympic.org
二○○九年奧林匹克運動與文學徵文活動簡章
一、宗 旨:為追求卓越的自我及公平競爭的精神,培養健美身心均衡發展的價值觀,發揚奧林匹克理想,加強文學與奧林匹克活動的聯繫,實踐真、善、美的快樂人生。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www.ncpfs. gov.tw)、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www.cca.gov.tw)、教育部(www.edu.tw)、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www.olympic.org)。
三、主辦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www.tpenoc.net)
四、參賽資格及注意事項:
、本項競賽限定為中文。
、甄選的文學作品格式為精簡的短篇故事或文章(文體不拘)。
、本項文學競賽主題不限,由參賽者自行選定。且其架構和主題須符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或奧林匹克價值觀(Olympic Values)之ㄧ:
卓越(Excellence)、友誼(Friendship)、尊重(Respect)
、本項競賽採公開徵文方式,依年齡共分為二組進行比賽,
兒 童 組:在2009年8月31日時年齡未滿12歲者。
青少年組:在2009年8月31日時年齡介於12歲至18歲。
、參賽作品以上述主題撰寫,文長不超過3千個中文字,以A4大
小紙張在4頁以內。(請以電腦打字,報名時繳交作品及電子檔)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發表之原創作品,評審委員及其配偶、子女和有直接關聯者不得投稿參賽。
、每位參賽者限參加一篇為限,凡未遵照規定或抄襲他人作品篇章內容者立即喪失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歸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有,各參賽者應先自留參賽底稿,所有參賽作品將不予退還;參賽者應同意授與本會擁有出版參賽者文章及短篇故事之權利,並於本競賽相關促銷推廣活動中使用作者姓名、住址及照片;但前述權利之使用以所獲獎項相關活動為限。
、參賽作品應確實填寫報名表,包括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組別、學校名稱、聯絡電話、詳細地址 (填寫不實者即喪失參賽資格) 。
、本會於98年8月31日以前將各組第一名作品寄達國際奧會,國際奧會並將彙整所有作品以原創作語言出版專書。
五、收件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六、收件地點: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2樓)
電話: (02) 87711500
傳真: (02) 27790374
電子信箱:ctoc15wh@yahoo.com.tw
七、評 審:評審由中華奧會文化委員會委員及國內藝文界學者專家組
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各組將視作品數量及水準甄選優
勝前三名,佳作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本會保有獎
勵從缺之權利)
八、獎 勵:各組選出前三名,佳作若干名,本會發給獎狀及獎助學金
以資鼓勵。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三○、○○○元。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二○、○○○元。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一○、○○○元。
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品。
此外各組第一名作者另可獲國際奧會頒贈獎盃及獎狀,第
二、三名作者另可獲國際奧會獎狀。
九、本競賽辦法業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3月10日體委國字第0980004624號函核備。
參加奧林匹克運動與文學競賽報名表如下,請剪下表格或自行準備,詳細填妥資料後與作品一起寄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