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15屆府城文學獎】(7/31截止)
資料來源:http://www.tnml.tn.edu.tw/
第15屆府城文學獎
一、主旨:推展台灣文學,獎勵優良文學創作與對台灣文學發展具特殊貢獻者為目的。
二、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南市立圖書館
三、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設籍台南市者或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或居住者。 2.台語文學、台語兒童繪本不限定資格。
(二)特殊貢獻獎:
1.設籍台南市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2.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五年以上,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四、甄選類別
(一)文學創作獎
1.現 代 詩
2.散 文
3.短 篇 小 說
4.台語兒童繪本 : 需以台灣閩南語創作,可以兩人共同創作。
5.台語文學(散文):需以台灣閩南語創作。
以上等五大類從未以紙本發表之作品,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特殊貢獻獎:對台灣文學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五、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每類取正獎乙名,獎金五萬元;貳獎乙名,獎金三萬元;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
台語兒童繪本取正獎乙名,獎金八萬元;貳獎乙名,獎金四萬元,以上得獎者皆頒發獎牌乙面
(二)特殊貢獻獎乙名。經評審委員會通過,頒發獎金十八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作者二十冊府城文學獎得獎專集。
六、報名方式
(一)請將作品一式五份,並檢附作品電子檔、報名表(請下載)(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參賽資格證明影本(具備身分證、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工作證明、學生證、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第十五屆府城文學獎」及應徵類別。(郵寄地址 704台南市公園北路3號,TEL:06-2255146轉125)
(二)報名表及徵文簡章亦可向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索取,或於本館網站
http://www.tnml.tn.edu.tw下載。
(三) 特殊貢獻獎得自薦或由文化及學術團體、評審委員推薦,特殊貢獻獎推薦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四)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七、收件、截稿日期:98年7月17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八、評選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1.參賽作品分初審、複審、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選會,負責評審工作。
2.作品如未符合評審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3.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紀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二)特殊貢獻獎
1.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2.本獎項若如無適當人選,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九、注意事項
(一)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字數限制:短篇小說12,000字、散文4,000字、現代詩30行、台語文學(散文)4,000字、
台語兒童繪本(含圖文)30頁為原則。
(三)台語兒童繪本圖片手繪稿請掃描jpg檔,300dpi。
(四)得獎作品,本館得刊載於文學獎專屬網頁。
(五)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特殊貢獻獎不在此限)。
3.同一作品參加不同單位文學獎獲獎者,僅能擇一領獎。
4.不符參賽資格者。
(六)文學創作類正獎之得獎人,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賽。
(七)入選作品有侵害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http://www.tnml.tn.edu.tw/
第15屆府城文學獎
一、主旨:推展台灣文學,獎勵優良文學創作與對台灣文學發展具特殊貢獻者為目的。
二、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南市立圖書館
三、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設籍台南市者或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或居住者。 2.台語文學、台語兒童繪本不限定資格。
(二)特殊貢獻獎:
1.設籍台南市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2.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五年以上,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四、甄選類別
(一)文學創作獎
1.現 代 詩
2.散 文
3.短 篇 小 說
4.台語兒童繪本 : 需以台灣閩南語創作,可以兩人共同創作。
5.台語文學(散文):需以台灣閩南語創作。
以上等五大類從未以紙本發表之作品,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特殊貢獻獎:對台灣文學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五、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每類取正獎乙名,獎金五萬元;貳獎乙名,獎金三萬元;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
台語兒童繪本取正獎乙名,獎金八萬元;貳獎乙名,獎金四萬元,以上得獎者皆頒發獎牌乙面
(二)特殊貢獻獎乙名。經評審委員會通過,頒發獎金十八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作者二十冊府城文學獎得獎專集。
六、報名方式
(一)請將作品一式五份,並檢附作品電子檔、報名表(請下載)(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參賽資格證明影本(具備身分證、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工作證明、學生證、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第十五屆府城文學獎」及應徵類別。(郵寄地址 704台南市公園北路3號,TEL:06-2255146轉125)
(二)報名表及徵文簡章亦可向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索取,或於本館網站
http://www.tnml.tn.edu.tw下載。
(三) 特殊貢獻獎得自薦或由文化及學術團體、評審委員推薦,特殊貢獻獎推薦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四)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七、收件、截稿日期:98年7月17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八、評選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1.參賽作品分初審、複審、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選會,負責評審工作。
2.作品如未符合評審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3.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紀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二)特殊貢獻獎
1.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2.本獎項若如無適當人選,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九、注意事項
(一)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字數限制:短篇小說12,000字、散文4,000字、現代詩30行、台語文學(散文)4,000字、
台語兒童繪本(含圖文)30頁為原則。
(三)台語兒童繪本圖片手繪稿請掃描jpg檔,300dpi。
(四)得獎作品,本館得刊載於文學獎專屬網頁。
(五)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特殊貢獻獎不在此限)。
3.同一作品參加不同單位文學獎獲獎者,僅能擇一領獎。
4.不符參賽資格者。
(六)文學創作類正獎之得獎人,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賽。
(七)入選作品有侵害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