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C數位創作競賽-動畫劇本組】(9/30截止)
資料來源:http://www.dcaward.org.tw/frontend/02-4 ... =UC-002-00
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開跑!
創意大募集阿宅也能出頭天
宅經濟持續發燒!「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強力徵求動畫、動畫劇本、遊戲創作、遊戲提案等作品,並募集全民KUSO創意,讓遊戲玩家們以平面設計、四格漫畫、創意短片等形式表達對遊戲的熱愛。
經濟部工業局持續推廣數位遊戲與動畫,期藉由「動畫」與「動畫劇本」的甄選,尋找各行各業都熱門的「說故事人才」;並有「遊戲提案與創作」組別,讓創作者們展現PC及手機類型遊戲多元發展的可能!
為推廣國產遊戲,主辦單位今年度特別規劃「主題創作組」,要所有熱愛國產遊戲的玩家們盡情發揮創意,將對遊戲的熱情轉化為創作的動力,也邀請創作者一同共同推廣遊戲分級與線上遊戲防沉迷機制,建立遊戲健康形象。
此外,為強化產學間的連結性,實現創意商業化及人才產業化的目標,許多遊戲、動畫業者長期支持4C競賽,除了給予參賽者贊助獎勵外,遊戲製作人也以評審身分,與同學們交流業界觀點;主辦單位今年將進一步邀請發行商及平台業者一同投入,期透過商業化角度選出具開發潛力的優秀作品。
自4月22日起,主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將緊鑼密鼓的舉辦一系列全省「校園巡迴說明會」,會中除賞析08年競賽作品及說明09年競賽辦法外,更邀請多家國內遊戲及動畫廠商與我們一同前進校園,透過個人創作歷程、業界經驗的分享,提升同學對產業界的了解與未來進入業界之意願,同時開啟產學交流合作之契機。
本年度競賽預計將於5月5日起開放報名,9月30日截止收件,強力徵求對於遊戲、動畫有更多創意想法的你一同參與!
活動洽詢:台北市電腦公會 02-2577-4249分機373 莊小姐
參考連結:http://www.dcaward.org.tw
*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4C的涵義
Creative【創意】、Commercial【商業化】
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Copyright【著作權】
活動緣起與宗旨
* 經濟部工業局為促進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蓬勃發展,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創作行列,特舉辦「4C數位創作競賽」,期藉由競賽的推動,募集創意素材開創多元數位內容創意版圖,讓國內業者發掘優秀創意與人才,同時創造國產遊戲話題風潮,以達創意商業化、人才產業化與國產遊戲推廣三大目標,進而提昇國內產業競爭力。
二、動畫劇本組:
主題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作品規格
* 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參賽組別、報名編號、作品名稱;投稿頁數不限,頁碼標示於右下角
* 內容需包含:
1. 劇本名稱
2. 劇本型態(短篇動畫、電影動畫、動畫影集)
3. 訴求對象
4. 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需有場景美術設計圖
5. 人物介紹:含人物設定資料,需有人物造型設定圖
6. 完整劇本
動畫劇本組
故事(含人物、對白、情節鋪陳) 40%
創意表現 30%
視覺表現 10%
完整度 10%
市場性 10%
繳交資料
1. 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 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 (1) 作品電子檔(PDF檔)
* (2) word檔,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 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10份
備註
1. 劇本型態:短篇動畫30分鐘以內 / 電影動畫75~120分鐘 / 電視動畫影集1集15~25分鐘,至少繳交二集
2. 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 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報名與收件
一、統一採線上報名(完成報名手續後,將收到大會編訂之報名編號)。
二、繳件方式
1. 參賽者需將參賽作品標註報名編號後,連同參賽同意書與相關資料一併繳交。
2. 繳件方式:(可用掛號、快遞或親送方式繳交)
寄(送)件地址:
收件地址: 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4樓
收件單位: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 02-2577-4249 ext. 373、800
聯 絡 人: 莊雅晴小姐yaya@mail.tca.org.tw
徐珮瑄小姐sylvia@mail.tca.org.tw
參賽注意事項
1.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2. 二、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 三、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四、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5. 五、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6.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7. 七、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8. 八、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9. 九、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10. 十、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11. 十一、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12. 十二、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 十三、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資料來源:http://www.dcaward.org.tw/frontend/02-4 ... =UC-002-00
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開跑!
創意大募集阿宅也能出頭天
宅經濟持續發燒!「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強力徵求動畫、動畫劇本、遊戲創作、遊戲提案等作品,並募集全民KUSO創意,讓遊戲玩家們以平面設計、四格漫畫、創意短片等形式表達對遊戲的熱愛。
經濟部工業局持續推廣數位遊戲與動畫,期藉由「動畫」與「動畫劇本」的甄選,尋找各行各業都熱門的「說故事人才」;並有「遊戲提案與創作」組別,讓創作者們展現PC及手機類型遊戲多元發展的可能!
為推廣國產遊戲,主辦單位今年度特別規劃「主題創作組」,要所有熱愛國產遊戲的玩家們盡情發揮創意,將對遊戲的熱情轉化為創作的動力,也邀請創作者一同共同推廣遊戲分級與線上遊戲防沉迷機制,建立遊戲健康形象。
此外,為強化產學間的連結性,實現創意商業化及人才產業化的目標,許多遊戲、動畫業者長期支持4C競賽,除了給予參賽者贊助獎勵外,遊戲製作人也以評審身分,與同學們交流業界觀點;主辦單位今年將進一步邀請發行商及平台業者一同投入,期透過商業化角度選出具開發潛力的優秀作品。
自4月22日起,主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將緊鑼密鼓的舉辦一系列全省「校園巡迴說明會」,會中除賞析08年競賽作品及說明09年競賽辦法外,更邀請多家國內遊戲及動畫廠商與我們一同前進校園,透過個人創作歷程、業界經驗的分享,提升同學對產業界的了解與未來進入業界之意願,同時開啟產學交流合作之契機。
本年度競賽預計將於5月5日起開放報名,9月30日截止收件,強力徵求對於遊戲、動畫有更多創意想法的你一同參與!
活動洽詢:台北市電腦公會 02-2577-4249分機373 莊小姐
參考連結:http://www.dcaward.org.tw
*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4C的涵義
Creative【創意】、Commercial【商業化】
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Copyright【著作權】
活動緣起與宗旨
* 經濟部工業局為促進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蓬勃發展,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創作行列,特舉辦「4C數位創作競賽」,期藉由競賽的推動,募集創意素材開創多元數位內容創意版圖,讓國內業者發掘優秀創意與人才,同時創造國產遊戲話題風潮,以達創意商業化、人才產業化與國產遊戲推廣三大目標,進而提昇國內產業競爭力。
二、動畫劇本組:
主題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作品規格
* 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參賽組別、報名編號、作品名稱;投稿頁數不限,頁碼標示於右下角
* 內容需包含:
1. 劇本名稱
2. 劇本型態(短篇動畫、電影動畫、動畫影集)
3. 訴求對象
4. 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需有場景美術設計圖
5. 人物介紹:含人物設定資料,需有人物造型設定圖
6. 完整劇本
動畫劇本組
故事(含人物、對白、情節鋪陳) 40%
創意表現 30%
視覺表現 10%
完整度 10%
市場性 10%
繳交資料
1. 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 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 (1) 作品電子檔(PDF檔)
* (2) word檔,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 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10份
備註
1. 劇本型態:短篇動畫30分鐘以內 / 電影動畫75~120分鐘 / 電視動畫影集1集15~25分鐘,至少繳交二集
2. 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 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報名與收件
一、統一採線上報名(完成報名手續後,將收到大會編訂之報名編號)。
二、繳件方式
1. 參賽者需將參賽作品標註報名編號後,連同參賽同意書與相關資料一併繳交。
2. 繳件方式:(可用掛號、快遞或親送方式繳交)
寄(送)件地址:
收件地址: 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4樓
收件單位: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 02-2577-4249 ext. 373、800
聯 絡 人: 莊雅晴小姐yaya@mail.tca.org.tw
徐珮瑄小姐sylvia@mail.tca.org.tw
參賽注意事項
1.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2. 二、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 三、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四、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5. 五、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6.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7. 七、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8. 八、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9. 九、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10. 十、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11. 十一、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12. 十二、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 十三、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