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竹塹文學獎】(6/15截止)

花園城市-快樂風城
收集書寫風城故事、景色、校園、美食、旅行、產業等篇章
一、 主 旨:2009年竹塹文學獎,以「花園城市-快樂風城」為主題,收集書寫風城故事、景色、校園、美食、旅行、產業等篇章,鼓勵文學書寫,培養地方寫作人才。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 徵選類別:
(一) 現 代 詩:送件篇數不限,惟作品總行數須滿40行,行數總數不足者,恕不收件。
(二) 兒 童 詩:送件篇數不限,限國小六2009年級以下兒童參加。
(三) 青春散文:分國中、高中職2組,每篇1200-10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 散   文:每篇3000-10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五) 短篇小說:每篇5000-15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 參選資格:
(一) 作品符合徵文主題,以中文書寫,且未曾發表。
(二) 散文及短篇小說徵文,除上述條件外,開放資格:凡設籍、居住、就學、就業在新竹市者,不限主題,只要作品以中文書寫且未曾發表,均可參選。
五、 獎勵方式:(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 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7萬元;貳獎1名,獎金4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2萬5千元。
(二) 現代詩、散文:首獎各1名,獎金5萬元;貳獎各1名,獎金2萬5千元;佳作各2名,獎金1萬5千元。
(三) 青春散文:分國、高中職二組。首獎各1名,獎金2萬5千元;貳獎各1名,獎金1萬元;佳作各3名,獎金4千元。
(四) 兒童詩:首獎1名,獎金1萬元;貳獎1名,獎金5千元;佳作10名,獎金各2千元。。
(五)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0冊、參選者每人1冊。
(六) 得獎者均頒贈獎盃1座、獎狀1紙。
六、 評選辦法:
(一)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 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 報名方式:
(一)請至文化局網址http://www.hcccb.gov.tw下載簡章或寄回郵信封(註明索取簡章)至新竹市文化局亦可。(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電話:03-5319756轉245)
(二)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1式4份。
(2)報名表1份。(如以參選資格第2項規定參賽者,另需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乙份)
資料未完備者,恕不受理。(作品中請勿出現個人資料)
請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新竹市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並請於信封註明「竹塹文學獎」及「參選文類」。
八、 注意事項:
(一) 請儘量採A4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號標楷字體形式繕打,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二)同一稿件,請勿重複投稿不同文類,例如同時投稿散文及短篇小說,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暨追回獎金、獎盃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四)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交由承辦單位集結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授權承辦單位重製、公開播送(映)、網路傳輸等,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六)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七)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九、結果公布:得獎名單將於2009年9月公佈於本局網站。
十、收件日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2009年5月1日(五)起至2009年6月15日(二)止。(青春散文除外)
(二)「青春散文」類徵稿,截稿日期為2009年9月15日(二)止。
十一、頒獎日期:預計於2009年12月頒獎,正確日期將另行公佈。
十二、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