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五屆海翁台語文學獎】(3/31截止)

一、宗旨:
  鼓勵台語文學創作。
二、參選類別:
  1.小說   2.詩
  3.散文   4.囡仔詩
三、參選資格:
  1.投稿作品必須以台語文創作。
    (1)有發表過的作品,以前一年度發表於台灣各報刊的台語文學作品為限。本屆為2007年一年 內所發表的作品。
    (2)未發表作品,不在此限。
  2.該篇作品已得過任何獎項者,不得參選。
  3.海翁台語文學雜誌同仁與評審不得參選。
四、參選方式:
  1.作者自我推薦。
  2.文藝團體、報刊主編、文學教師等推薦(推薦人必須知會被推薦人)。
  3.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人每類僅限一組作品參選。
五、參選作品數量:
  1.小說:1萬至2萬字作品一篇。
  2.詩:30行~100行現代詩一首。
  3.散文:2千至5千字作品一篇。
  4.囡仔詩:5首。
六、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3月底(以郵戳為憑)接受推薦。參選作品請各影印一份(並附上電子檔),作品上勿書寫個人資料,請另外註明姓名、參加類別、聯絡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有發表過的作品須註明發表的日期與刊物名稱,以掛號郵寄至(709)台南市府安路7段10巷13號「海翁台語文學雜誌」,並於信封上註明「第五屆海翁台語文學獎」及「參選類別」。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獎項與獎勵:
  1.小說類:取正獎一名,獎金伍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壹萬元,獎狀一面。
  詩 類:取正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壹萬元,獎狀一面。
  散文類:取正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伍千元,獎狀一面。
  囡仔詩:取正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伍千元,獎狀一面。
  2.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八、評選辦法:
  1.主辦單位「海翁台語文學獎基金」聘請台文作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2.評審作業分為初選與決選二階段。
  3.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九、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若抄襲他人、翻譯他人或自翻已發表的非台文作品、不符參選資格、或冒名頂替參 賽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獎狀,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2.獲正獎者爾後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選本文學獎。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委員會建議,經由籌備委員會通過後,修正公佈,並於下年 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