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耕莘文教基金會http://www.tiencf.org.tw/
第28屆 耕莘文學獎 徵文辦法

一、宗旨:為鼓勵並發掘優秀文學創作者,提升人文素養。

二、資格:參加本會95、96年度課程之學員

三、徵稿類別與獎項:
  1. 新詩類:二十行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兩千元、研習課程一期。
              佳作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
  2. 小說類:兩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兩千元、研習課程一期。
              佳作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
  3. 散文類:兩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兩千元、研習課程一期。
              佳作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
  4. 短劇劇本類:十至三十分鐘創作故事;首獎一名,獎金兩千元、研習課程一期。
              佳作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
四、收件:
  自民國96年11月12日起收件至96年11月28日截止(郵局郵戳為憑)。
  作品可郵寄或親自遞送,另須附A4列印之作者資料一份(包括本名、筆名、性別、年齡、
  作品名稱、e-mail、戶籍住址、聯絡地址、電話、200字以內的簡歷及曾參加過耕莘課程之
  年度與班別)。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22號4樓耕莘文教基金會」收,
  信封上須註明「參加28屆耕莘文學獎之XXXX類」。
五、注意事項:
  ◎全期學員可同時參加四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
  ◎作品以電腦打字者宜以新細明體12級列印;手寫者請以黑筆(越黑影印越清楚)端正地
   書寫於A4稿紙,須書明標題,編上頁數,註明類別。
  ◎參加作品需自行影印三份,其中兩份不得書寫作者姓名。另一份在標題下方寫上筆名、
   本名、戶籍地址(含區、里、鄰)及作品大約字數。原稿作者自存。
  ◎交稿前請仔細校對,不得要求本會更改錯字、標題或更換作品。
  ◎已發表、已得獎或正參加其他文學獎而未揭曉之作品不得參加。曾得過耕莘文學獎首獎者
   及全國性重要文學獎首獎者,不得參加。
  ◎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出版得獎作品於主辦單位之會訊、網站、紀念刊物,不另支稿酬,
   版權歸作者所有。投稿者即視為同意本辦法。若有其他出版機會,主辦單位將告知各
   得獎人。
  ◎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如需退件,請自附足額回郵及信封,或於得獎名單公布後
   至96年12月31日前親至本會領取,逾時恕不受理。
  ◎獲首獎者之戶籍地址,若沒有路名或不分鄰里,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否則無法
   申領獎金。

六、評審、公布與頒獎:
  主辦單位將邀請作家、學者進行評審。若有獎項從缺時,可調整獎金及名額。
  民國96年12月中旬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決選結果。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七、活動查詢:(02)2365-5615分機315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