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緣起:
本局為推廣客家音樂,95年舉辦首屆比賽活動,深獲各界支持與肯定,本年賡續辦理,希冀鼓勵所有客家音樂愛好者,運用傳統的客家元素及現代的旋律進行詞曲創作,透過傳統律動與現代音樂之融合,引領年輕一輩進入客家殿堂,一同欣賞、感受與了解當代客家藝術文化。
貳、活動目標:
鼓勵所有喜好音樂人士投入客家歌曲創作,為臺灣客語歌曲注入新活力,拉近與新世代的距離,將客家音樂帶向新音樂、新曲風、新世紀。
叁、徵件日期:96年3月12日至96年5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220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客家事務課
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4576
肆、報名方式:
以通訊報名,報名相關資料請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pc.gov.tw)-魅力搶鮮報-公告處下載。
伍、評選方式:
本活動分2階段評選。
初選結果發佈日期:96年6月11日。
決選暨頒獎典禮日期:96年6月23日(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陸、參賽規定:
詳見「檔案下載」之「臺北縣第二屆客家歌曲創作比賽活動須知.doc」。
柒、作品要求:
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作品曾經得過獎者。
(二)抄襲他人作品者。
(三)作品係冒名頂替者。
(四)若在賽後發現前(一)~(三)項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且名額不予遞補。
捌、作品形式:
(一)薪傳客曲獎:不限歌曲種類,運用傳統的客家音樂元素、現代的節奏旋律或其他音樂形式進行詞曲創作。
(二)薪傳客詞獎:主題以呈現臺灣地方風情或客家文化特色為主,七言四句,1首歌2段詞(56個字),且自行選擇老山歌、山歌仔及平板調等曲調之一,輔以進行創作。
(三)薪傳客謠獎:形式不拘,類別不限,主題呈現臺灣客家文化特色之創作童謠均可參賽。
(四)前三項獎項如未臻評審標準,該獎項額度得以刪減或從缺。
玖、權利歸屬:
(一)得獎者必須提供本局獲獎作品之詞、曲及譜,其著作權仍屬創作者所有,並同意無條件提供本局不限時間、地點之使用權,將得獎作品不限次數作重新編曲、演唱及出版(包括有聲、無聲之出版品)等公益推廣使用。
(二)入圍者需無條件配合本局決賽暨頒獎典禮綵排與演出事宜,可由創作者親自或委託他人演出。
拾、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拾壹、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拾貳、協辦單位: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7-11統一超商。
http://ap.culture.tpc.gov.tw/html/cabtc ... 27&cid=175
本局為推廣客家音樂,95年舉辦首屆比賽活動,深獲各界支持與肯定,本年賡續辦理,希冀鼓勵所有客家音樂愛好者,運用傳統的客家元素及現代的旋律進行詞曲創作,透過傳統律動與現代音樂之融合,引領年輕一輩進入客家殿堂,一同欣賞、感受與了解當代客家藝術文化。
貳、活動目標:
鼓勵所有喜好音樂人士投入客家歌曲創作,為臺灣客語歌曲注入新活力,拉近與新世代的距離,將客家音樂帶向新音樂、新曲風、新世紀。
叁、徵件日期:96年3月12日至96年5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220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客家事務課
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4576
肆、報名方式:
以通訊報名,報名相關資料請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pc.gov.tw)-魅力搶鮮報-公告處下載。
伍、評選方式:
本活動分2階段評選。
初選結果發佈日期:96年6月11日。
決選暨頒獎典禮日期:96年6月23日(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陸、參賽規定:
詳見「檔案下載」之「臺北縣第二屆客家歌曲創作比賽活動須知.doc」。
柒、作品要求:
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作品曾經得過獎者。
(二)抄襲他人作品者。
(三)作品係冒名頂替者。
(四)若在賽後發現前(一)~(三)項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且名額不予遞補。
捌、作品形式:
(一)薪傳客曲獎:不限歌曲種類,運用傳統的客家音樂元素、現代的節奏旋律或其他音樂形式進行詞曲創作。
(二)薪傳客詞獎:主題以呈現臺灣地方風情或客家文化特色為主,七言四句,1首歌2段詞(56個字),且自行選擇老山歌、山歌仔及平板調等曲調之一,輔以進行創作。
(三)薪傳客謠獎:形式不拘,類別不限,主題呈現臺灣客家文化特色之創作童謠均可參賽。
(四)前三項獎項如未臻評審標準,該獎項額度得以刪減或從缺。
玖、權利歸屬:
(一)得獎者必須提供本局獲獎作品之詞、曲及譜,其著作權仍屬創作者所有,並同意無條件提供本局不限時間、地點之使用權,將得獎作品不限次數作重新編曲、演唱及出版(包括有聲、無聲之出版品)等公益推廣使用。
(二)入圍者需無條件配合本局決賽暨頒獎典禮綵排與演出事宜,可由創作者親自或委託他人演出。
拾、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拾壹、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拾貳、協辦單位: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7-11統一超商。
http://ap.culture.tpc.gov.tw/html/cabtc ... 27&cid=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