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山文學獎


第八屆大武山文學獎
【辦理主旨】屏東縣政府為倡導屏東縣文學風氣,鼓勵文學創作,發掘文壇新秀,特辦理本文學獎活動。
【實施方式】
一、參加對象: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外縣市籍民眾,作品需反映出屏東縣人文、風土民情者。本縣縣民或曾服務本縣及就讀本縣學生作品題材不限;(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工作證明等)
二、送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參選作品請附上電子檔資料(磁片或光碟)。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收件方式:參選作品一式三份並填送報名表乙份,郵寄或專人送至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文化局「大武山文學獎收件處」收;
四、簡章請向屏東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逕上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五、錄取名額:各類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取一名,報導文學組佳作取三名,散文組佳作五名,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得從缺。
【徵選類別及獎勵】

報導文學1.以10000字為原則。
    2.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牌乙組。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牌乙組。
佳 作:獎金新台幣五仟元、獎牌乙組。(3名)


散文   以3000字至6000千字為原則。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牌乙組。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仟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八仟元、獎牌乙組。
佳 作:獎金新台幣五仟元、獎牌乙組。(5名)

【注意事項】
一、 作品電腦繕打以14級字型,A4紙張直式,文字橫式編排列印;作品不得署名。
二、 參賽作品須未曾得獎、未曾發表出版之作品,翻譯作品不予受理;如係抄襲臨摹他人
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即取消獲獎資格;
如已發給獎金、獎牌,並予追回。參賽作品請勿重複投稿。
三、 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字跡不清者等,作品將不評審。
四、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獎牌發給作者每人乙座。
五、 參選類別不拘,每類僅限一篇;惟第一名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
六、 得獎作品由本局視經費情況出版,如經出版致贈得獎者作品集15冊。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評審。
【頒獎】得獎名單由承辦單位發佈新聞並另函通知得獎人,擇期公開頒獎。
【其他】本案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依需要辦理修訂,修正亦同。

http://www1.cultural.pthg.gov.tw/pthg/N ... sClass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