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牧笛獎
■ 宗旨:發掘兒童文學創作人才,鼓勵兒童文學創作風氣。
■ 獎項:分童話、圖畫故事兩項。
1.童話:適合八至十二歲兒童閱讀,文長五千字至七千字(以一篇為限)。
2.圖畫故事:適合學齡前至國小三年級小朋友閱讀,主題不拘,版本規格採取菊八開(21公分×28.5公分),全書內頁三十頁(封面、蝴蝶頁、書名頁另繪),可自寫自畫或兩人合作。
■ 獎勵:
1.童話:第一名,獎金壹拾伍萬元。第二名,獎金壹拾萬元。第三名,獎金捌萬元。佳作三名,每名獎金參萬元。每名得獎者均致贈獎座乙座。
2.圖畫故事:第一名,獎金壹拾伍萬元。第二名,獎金壹拾萬元。第三名,獎金捌萬元。佳作三名,每名獎金參萬元。共同創作者獎金自行分配。每名得獎者均致贈獎座乙座。
■ 應徵資格與條件:
1.參選者須年滿十八歲。
2.作品以中文寫作。
3.作品以尚未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4.得過本徵獎活動第一名者,須隔屆始有資格參加。
5.基於公平、公開原則,國語日報員工不得應徵。
■ 徵稿時間:
1.本獎隔年舉辦一次。
2.本屆徵獎活動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起收件,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郵戳為憑)。
3.應徵作品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市福州街二號國語日報社出版中心收,信封上須註明「應徵兒童文學牧笛獎」以及應徵項別。
■ 評選、揭曉:
1.應徵作品經彌封後,即日進行評選,評選辦法由評選委員會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選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2.得獎名單揭曉: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中旬,刊登於國語日報及國語日報網站。
■ 注意事項:
1.童話:作品須打字,編頁,裝訂好;並附上影本五份及磁碟(光碟)一片(限以純文字檔或word處理)。手寫稿恕不受理。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2.圖畫故事:作品須打字〈文字橫排〉,編頁,將原圖裝訂成冊〈請參考下方的範例〉,並製作樣書一冊。電腦繪圖者請另附圖檔光碟一片。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圖上,滿版圖須留裁切邊。畫稿退件以自行領取為原則;揭曉兩個月內未領取者,本報以掛號寄還,郵遞中若有損毀,恕不負責。
3.應徵作品每項以一件為限,可同時參加兩項。
4.參選者請務必完整填寫報名表,圖畫書兩人合作者分別填寫報名表〈可影印使用〉,附在作品上,並附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作品本身請勿書寫姓名等資料。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5.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等情事,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 出版權與發表:
1.國語日報享有前三名得獎作品的獨家出版權(含光碟、有聲書、多媒體電子書),並享有佳作的優先出版權。
2.如作品出版,須按照本報出版合約行事,原著作者均可依出版合約取得版稅。
3.為配合贈獎和宣廣活動,得獎作品得由國語日報安排展出及發表。
4.所有得獎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所有,選登或全登,由本報決定,不另致酬。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 簡章索取:
附回郵信封寄「臺北市福州街二號國語日報出版中心」收,或電話(02)23945995轉1409~1415編譯組。
■ 宗旨:發掘兒童文學創作人才,鼓勵兒童文學創作風氣。
■ 獎項:分童話、圖畫故事兩項。
1.童話:適合八至十二歲兒童閱讀,文長五千字至七千字(以一篇為限)。
2.圖畫故事:適合學齡前至國小三年級小朋友閱讀,主題不拘,版本規格採取菊八開(21公分×28.5公分),全書內頁三十頁(封面、蝴蝶頁、書名頁另繪),可自寫自畫或兩人合作。
■ 獎勵:
1.童話:第一名,獎金壹拾伍萬元。第二名,獎金壹拾萬元。第三名,獎金捌萬元。佳作三名,每名獎金參萬元。每名得獎者均致贈獎座乙座。
2.圖畫故事:第一名,獎金壹拾伍萬元。第二名,獎金壹拾萬元。第三名,獎金捌萬元。佳作三名,每名獎金參萬元。共同創作者獎金自行分配。每名得獎者均致贈獎座乙座。
■ 應徵資格與條件:
1.參選者須年滿十八歲。
2.作品以中文寫作。
3.作品以尚未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4.得過本徵獎活動第一名者,須隔屆始有資格參加。
5.基於公平、公開原則,國語日報員工不得應徵。
■ 徵稿時間:
1.本獎隔年舉辦一次。
2.本屆徵獎活動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起收件,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郵戳為憑)。
3.應徵作品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市福州街二號國語日報社出版中心收,信封上須註明「應徵兒童文學牧笛獎」以及應徵項別。
■ 評選、揭曉:
1.應徵作品經彌封後,即日進行評選,評選辦法由評選委員會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選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2.得獎名單揭曉: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中旬,刊登於國語日報及國語日報網站。
■ 注意事項:
1.童話:作品須打字,編頁,裝訂好;並附上影本五份及磁碟(光碟)一片(限以純文字檔或word處理)。手寫稿恕不受理。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2.圖畫故事:作品須打字〈文字橫排〉,編頁,將原圖裝訂成冊〈請參考下方的範例〉,並製作樣書一冊。電腦繪圖者請另附圖檔光碟一片。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圖上,滿版圖須留裁切邊。畫稿退件以自行領取為原則;揭曉兩個月內未領取者,本報以掛號寄還,郵遞中若有損毀,恕不負責。
3.應徵作品每項以一件為限,可同時參加兩項。
4.參選者請務必完整填寫報名表,圖畫書兩人合作者分別填寫報名表〈可影印使用〉,附在作品上,並附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作品本身請勿書寫姓名等資料。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5.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等情事,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 出版權與發表:
1.國語日報享有前三名得獎作品的獨家出版權(含光碟、有聲書、多媒體電子書),並享有佳作的優先出版權。
2.如作品出版,須按照本報出版合約行事,原著作者均可依出版合約取得版稅。
3.為配合贈獎和宣廣活動,得獎作品得由國語日報安排展出及發表。
4.所有得獎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所有,選登或全登,由本報決定,不另致酬。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 簡章索取:
附回郵信封寄「臺北市福州街二號國語日報出版中心」收,或電話(02)23945995轉1409~1415編譯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