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第一屆「竹韻清揚」文學獎】(03/01 截止)
【主辦單位:新竹教育大學語文學系】
一、 宗旨:
本文學獎活動以提昇學生「現代文學與應用書寫能力」作為未來教學發展的重點,期能為文學發展開啟新紀元。以強化人文教育與應用實用之能力,提昇本校與新竹縣市之文學風氣,涵養學生理性與感性兼具的深厚情*,培養具有人文素養與各種實用的人才。
二、 徵文對象:新竹縣市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三、徵文項目:
1、 現代詩:40行以內,不得超過600字。
2、 小小說:1200字以內。
3、 散文:3000字以內。
4、 報導文學:15000字以內。
四、作品規格:
文稿請以Microsoft Word書寫,並以A4直式橫書繕打,內文字體一律為12級、新細明體、黑色字,標點符號請採用全形。
五、錄取名額及獎項: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一名)。
第二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一名)。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一名)。
佳作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二名)。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六、評審方式:
分為初審與決審。初審由新竹教育大學語文系教師擔任,決審則聘請校外知名作家、學者公開評審,讓作者與評審老師可以交流意見,以帶動校園創作風氣。
七、文稿交寄:
請繳交電子檔及紙本文稿(以A4白紙列印),一式五份,寄至﹝300﹞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新竹教育大學語文學系辦公室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一屆竹韻清揚文學獎徵文比賽」,以及參賽類組,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注意事項:
1、來稿請另紙書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姓名、筆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與系級、聯絡電話(含手機)、通訊地址,E-mail),以及學生證正反影本,基本資料並請附於檔案中。
2、作品內容不得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3、參選作品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須為本人創作,切勿發生侵害第三人著 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或侵權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外,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負擔,與承辦單位無關。
4、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以一篇為限。
5、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稿。
6、錄取作品同意刊載於「竹韻清揚」刊物(不另致酬)。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主辦單位:新竹教育大學語文學系】
一、 宗旨:
本文學獎活動以提昇學生「現代文學與應用書寫能力」作為未來教學發展的重點,期能為文學發展開啟新紀元。以強化人文教育與應用實用之能力,提昇本校與新竹縣市之文學風氣,涵養學生理性與感性兼具的深厚情*,培養具有人文素養與各種實用的人才。
二、 徵文對象:新竹縣市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三、徵文項目:
1、 現代詩:40行以內,不得超過600字。
2、 小小說:1200字以內。
3、 散文:3000字以內。
4、 報導文學:15000字以內。
四、作品規格:
文稿請以Microsoft Word書寫,並以A4直式橫書繕打,內文字體一律為12級、新細明體、黑色字,標點符號請採用全形。
五、錄取名額及獎項: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一名)。
第二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一名)。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一名)。
佳作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新詩、小小說、散文、報導文學各二名)。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六、評審方式:
分為初審與決審。初審由新竹教育大學語文系教師擔任,決審則聘請校外知名作家、學者公開評審,讓作者與評審老師可以交流意見,以帶動校園創作風氣。
七、文稿交寄:
請繳交電子檔及紙本文稿(以A4白紙列印),一式五份,寄至﹝300﹞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新竹教育大學語文學系辦公室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一屆竹韻清揚文學獎徵文比賽」,以及參賽類組,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注意事項:
1、來稿請另紙書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姓名、筆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與系級、聯絡電話(含手機)、通訊地址,E-mail),以及學生證正反影本,基本資料並請附於檔案中。
2、作品內容不得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3、參選作品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須為本人創作,切勿發生侵害第三人著 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或侵權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外,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負擔,與承辦單位無關。
4、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以一篇為限。
5、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稿。
6、錄取作品同意刊載於「竹韻清揚」刊物(不另致酬)。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