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鼓勵全民寫作,提倡創作文學風氣,展現三重市之人文特質與風貌,深植地方社區意識。
二、主辦單位:三重市公所、三重市民代表會
三、承辦單位:三重市立圖書館
四、應徵資格:
1、童詩、散文國中、散文高中組:設籍三重市,或目前在三重市就學之學生。
2、散文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報導文學組:一般民眾(開放全國民眾)。
3、應徵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發表出版、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翻譯、改寫作品不予受理。
4、各組別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組別作品再行參賽。
五、應徵類別作品暨規定:
1、文類分成散文、童詩及報導文學等三項。
2、字數:散文:一千五百字~三千字(除社會大專組內容以三重市人文風情為主題,其餘組別
主題不限,題目請自訂)。
童詩:二十行之內(主題不限,題目請自訂)
報導文學:六千字~一萬二千字內,(內容請以三重市之人文風情為主題)。
3、件數: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項,每類以一件為限。
六、獎勵辦法:
1、獎額:(1)散文、童詩分名次甄選三名,並錄取佳作五名;報導文學不分名次擇優錄取入
選二名。
(2)散文分為社會組(含大專院校)、高中組、國中組。
童詩:國小四~六年級。
報導文學:高中及社會人士均不拘。
2、獎金:(1) 散文社會組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8,000元,佳作5,000
元。高中組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佳作1,500
元。國中組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佳作1,000
元。各獎項前三名致贈獎牌乙座、佳作每名獎狀乙幀。
(2)童詩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佳作500元。各獎
項前三名致贈獎牌乙座、佳作每名獎狀乙幀。
(3)報導文學擇優錄取二名,入選者每人每篇致贈獎牌乙座並頒發15,000元獎金。
※以上各項獎金均含所得稅。
七、評審: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2、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3、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減額增獎。
4、評審結果公佈:暫定95年10月中旬公佈評審結果。

八、輔導推廣:
1、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力,不另支付作者酬勞或
版稅。
  2、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二冊予獲獎者。
九、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95年8月1日起至95年9月30日止截止收件。
(二)地點:可親自送件或郵寄至三重市立圖書館(地址:台北縣三重市自強路一段158號),電話02-29814887。
十、揭曉及頒獎:95年10月中旬於三重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一、注意事項:
(一)稿件一式四份,於封套註明第三屆三重文學獎及徵選「類別」,作品請自留影印稿,恕不退件。
(二)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應徵資格,若已獲獎則追回獎金及獎座,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並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應徵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予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選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並須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
(四)參選者請檢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身份證影本乙份(請自行浮貼於報名表上)。文稿不得書寫姓名,請以另紙詳附: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身分證字號、詳細戶籍地址(含鄰、里)、聯絡地址、電話、個人簡介。作品請用有格稿紙繕寫清楚,或以電腦列印(A4格式)。簡章請上市公所網站下載,或至三重市各圖書館或三重市公所服務中心索取。
(五)承辦單位聯絡電話02-29814887 一樓服務台或分機21呂小姐, 電子信箱hahui@mail.tphcc.gov.tw 三重市公所網址www.sco.gov.tw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

來源:http://www.sco.gov.tw/ma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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