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台南人劇團
「尋找劇作家的台南人劇團」劇本徵選活動辦法
劇本創作是必須透過劇場其他的創作者(導演、演員、舞台、燈光、服裝設計、音樂...等)的二次創作才算是真正的完成!為了讓劇作家的你(妳),看到自己筆下的人物在舞台上活靈活現,台南人劇團從2003年起,將以你(妳)的創新戲劇文本,作為每年《新劇展》演出製作的起點與藍圖。
一、主旨
讓更多好劇本能在舞台上有被實踐的機會,冀望能藉此鼓勵更多人投入劇本寫作,為目前失衡的台灣劇場界發掘出明日的優秀劇作家,同時也累積更多可供國內劇團或學校戲劇社搬演的劇目。
二、策劃舉辦單位:台南人劇團
三、參選資格
無任何限制(另請參閱 第九點 注意事項)。
(只要是「未在國內外公開演出過之作品」皆可投稿參選,歡迎新/舊劇作之劇作家踴躍參加;)
(亦竭誠歡迎已於各文學獎投稿/獲獎之劇作前來投稿參選,讓台南人劇團協助您的劇作真正的完成。)
四、甄選類別
劇本(限中文及台語文)。
五、獎勵辦法
本活動入選作品將有機會於每年劇團所舉辦的《新劇展》中被製作搬演。
六、報名方式
(一)請至自行從台南人劇團網站http:// www.tainanjen.org.tw下載表單;或至台南人劇團索取。
701台南市東區勝利路85號(百達文教中心3 F)電話:06-2747605 傳真:06-2747597
(二)請將報名表連同作品電子檔,以E-mail方式寄送至「台南人劇團」tainanjen@seed.net.tw,
並於信件主旨上註明「尋找劇作家的台南人劇團」;或自行列印填完後一式二份,含電子檔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台南人劇團」並於信封上註明「尋找劇作家的台南人劇團」。
(三)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留底稿。
七、收件、截稿日期(郵戳為憑)
每年兩屆
屆別
2006年第二期
截稿:10/31
評選期間:11/1-11/31
公布揭曉日期:12/5
八、評選辦法
將由劇團藝術總監邀請專業人士組成審議委員會(3~5人)進行評選,評選結果由劇團審議人員記錄及彙整,並於每屆公布揭曉日期於劇團網站公佈。
九、注意事項
(一) 參選劇本不得是「已在國內外公開演出過之作品」。
(二) 該劇本之著作權歸該劇作家(參選者)所擁有。
(三) 參選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選資格,若有著作權等法律上之爭議或
因此發生違反第三人著作權之行為時,該參選者應自負一切責任。若因而導致
本團遭受任何損害賠償請求時,該參選者亦負責一切賠償與相關費用。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演出過者。
(四) 如該劇本經台南人劇團決定搬演製作則台南人劇團擁有該作品之首演權,但必須先
與劇作家(參選者)達成合作簽約事宜。
「尋找劇作家的台南人劇團」劇本徵選活動辦法
劇本創作是必須透過劇場其他的創作者(導演、演員、舞台、燈光、服裝設計、音樂...等)的二次創作才算是真正的完成!為了讓劇作家的你(妳),看到自己筆下的人物在舞台上活靈活現,台南人劇團從2003年起,將以你(妳)的創新戲劇文本,作為每年《新劇展》演出製作的起點與藍圖。
一、主旨
讓更多好劇本能在舞台上有被實踐的機會,冀望能藉此鼓勵更多人投入劇本寫作,為目前失衡的台灣劇場界發掘出明日的優秀劇作家,同時也累積更多可供國內劇團或學校戲劇社搬演的劇目。
二、策劃舉辦單位:台南人劇團
三、參選資格
無任何限制(另請參閱 第九點 注意事項)。
(只要是「未在國內外公開演出過之作品」皆可投稿參選,歡迎新/舊劇作之劇作家踴躍參加;)
(亦竭誠歡迎已於各文學獎投稿/獲獎之劇作前來投稿參選,讓台南人劇團協助您的劇作真正的完成。)
四、甄選類別
劇本(限中文及台語文)。
五、獎勵辦法
本活動入選作品將有機會於每年劇團所舉辦的《新劇展》中被製作搬演。
六、報名方式
(一)請至自行從台南人劇團網站http:// www.tainanjen.org.tw下載表單;或至台南人劇團索取。
701台南市東區勝利路85號(百達文教中心3 F)電話:06-2747605 傳真:06-2747597
(二)請將報名表連同作品電子檔,以E-mail方式寄送至「台南人劇團」tainanjen@seed.net.tw,
並於信件主旨上註明「尋找劇作家的台南人劇團」;或自行列印填完後一式二份,含電子檔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台南人劇團」並於信封上註明「尋找劇作家的台南人劇團」。
(三)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留底稿。
七、收件、截稿日期(郵戳為憑)
每年兩屆
屆別
2006年第二期
截稿:10/31
評選期間:11/1-11/31
公布揭曉日期:12/5
八、評選辦法
將由劇團藝術總監邀請專業人士組成審議委員會(3~5人)進行評選,評選結果由劇團審議人員記錄及彙整,並於每屆公布揭曉日期於劇團網站公佈。
九、注意事項
(一) 參選劇本不得是「已在國內外公開演出過之作品」。
(二) 該劇本之著作權歸該劇作家(參選者)所擁有。
(三) 參選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選資格,若有著作權等法律上之爭議或
因此發生違反第三人著作權之行為時,該參選者應自負一切責任。若因而導致
本團遭受任何損害賠償請求時,該參選者亦負責一切賠償與相關費用。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演出過者。
(四) 如該劇本經台南人劇團決定搬演製作則台南人劇團擁有該作品之首演權,但必須先
與劇作家(參選者)達成合作簽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