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台中市北區第一屆梅川文學獎~梅川詩香』徵文簡章

一、目的:

(一)獎勵地區優良文學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向下紮根向上發展。

(二) 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提昇區民文化素養。

(三) 透過文學作品,呈現北區人文特色。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台中圖書館

承辦單位:臺中市文化局

協辦單位:聯合報、臺中教育大學、靜宜大學、師院實小、台中一中

執行單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圖書館)

三、參選條件:參選資格不限,惟作品內容需以臺中市梅川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題材。

四、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一) 詩(成人詩或兒童詩):二十行以內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者。

(三)曾連續兩屆獲獎者,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

(四)每人以參加一篇(首)為限。

五、獎勵辦法:

(一)名額:分為三組社會組、大專組、青少年組,各組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二)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圖書禮券各貳張,獎狀乙幀。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執行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

六、評選:

(一)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之審查:由執行單位審核。

(二)作品評審:由執行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報名方式:個人自由報名,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作品一式六份。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國立台中圖書館、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北區圖書館服務台或逕由台中市北區區公所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tccg.gov.tw、http://www.tcnorth.gov.tw。

(二) 參選作品(一式六份)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書,字體為14級楷書列印或用無銜名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三) 稿件請註明「2006年台中市北區梅川文學獎」及『組別』,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中市北區公所民政課,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台中市北區公所民政課(404台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洽詢電話 (04)22314031轉207

九、揭曉及頒獎:預定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二)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十一、本徵文簡章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6年台中市北區第一屆梅川文學獎 報 名 表
http://www.tccgc.gov.tw/files/hotnews/1 ... 2305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