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台中市北區第一屆梅川文學獎~梅川詩香』徵文簡章
一、目的:
(一)獎勵地區優良文學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向下紮根向上發展。
(二) 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提昇區民文化素養。
(三) 透過文學作品,呈現北區人文特色。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台中圖書館
承辦單位:臺中市文化局
協辦單位:聯合報、臺中教育大學、靜宜大學、師院實小、台中一中
執行單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圖書館)
三、參選條件:參選資格不限,惟作品內容需以臺中市梅川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題材。
四、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一) 詩(成人詩或兒童詩):二十行以內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者。
(三)曾連續兩屆獲獎者,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
(四)每人以參加一篇(首)為限。
五、獎勵辦法:
(一)名額:分為三組社會組、大專組、青少年組,各組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二)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圖書禮券各貳張,獎狀乙幀。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執行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
六、評選:
(一)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之審查:由執行單位審核。
(二)作品評審:由執行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報名方式:個人自由報名,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作品一式六份。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國立台中圖書館、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北區圖書館服務台或逕由台中市北區區公所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tccg.gov.tw、http://www.tcnorth.gov.tw。
(二) 參選作品(一式六份)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書,字體為14級楷書列印或用無銜名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三) 稿件請註明「2006年台中市北區梅川文學獎」及『組別』,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中市北區公所民政課,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台中市北區公所民政課(404台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洽詢電話 (04)22314031轉207
九、揭曉及頒獎:預定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二)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十一、本徵文簡章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6年台中市北區第一屆梅川文學獎 報 名 表
http://www.tccgc.gov.tw/files/hotnews/1 ... 230517.doc
一、目的:
(一)獎勵地區優良文學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向下紮根向上發展。
(二) 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提昇區民文化素養。
(三) 透過文學作品,呈現北區人文特色。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台中圖書館
承辦單位:臺中市文化局
協辦單位:聯合報、臺中教育大學、靜宜大學、師院實小、台中一中
執行單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圖書館)
三、參選條件:參選資格不限,惟作品內容需以臺中市梅川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題材。
四、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一) 詩(成人詩或兒童詩):二十行以內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者。
(三)曾連續兩屆獲獎者,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
(四)每人以參加一篇(首)為限。
五、獎勵辦法:
(一)名額:分為三組社會組、大專組、青少年組,各組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二)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圖書禮券各貳張,獎狀乙幀。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執行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
六、評選:
(一)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之審查:由執行單位審核。
(二)作品評審:由執行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報名方式:個人自由報名,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作品一式六份。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國立台中圖書館、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北區圖書館服務台或逕由台中市北區區公所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tccg.gov.tw、http://www.tcnorth.gov.tw。
(二) 參選作品(一式六份)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書,字體為14級楷書列印或用無銜名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三) 稿件請註明「2006年台中市北區梅川文學獎」及『組別』,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中市北區公所民政課,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台中市北區公所民政課(404台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洽詢電話 (04)22314031轉207
九、揭曉及頒獎:預定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二)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十一、本徵文簡章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6年台中市北區第一屆梅川文學獎 報 名 表
http://www.tccgc.gov.tw/files/hotnews/1 ... 2305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