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花蓮文學獎徵文簡章

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獎勵內容精湛、文風純正,具有濃郁的地域文化特色,表現對社會現實的關注和人文關懷,同時兼具審美價值和閱讀情趣的作品。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

徵選主題:給花蓮的戀人絮語

以詩或散文的形式寫成,任何能表現「給花蓮的戀人絮語」此一題旨的作品;題材不拘,題目自訂。

徵選文類及字數:

新詩:字數50行以內。

散文:字數4000字以內(含標點)。

應徵條件:

菁英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灣之國民。

新人獎限就讀花蓮縣高中及以下學生,或花蓮縣藉的高中生或以下學生 。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

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新詩:

1、菁英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獎: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獎狀乙紙。

散文:
1、菁英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獎: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應徵作品請儘量以電腦打字,或以有格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電腦打字者,字型及大小請以細明體、14級為標準,並以A4紙張直式橫打列印。

應徵作品乙式七份,連同報名表請於95年5月10日下午17時30分前,「掛號」郵寄至花蓮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地址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報名表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下載)。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06花蓮文學獎》字樣及徵選文類(新詩或散文)、組別(菁英組或新人獎)。參加新詩與散文兩類組別者,每件請分別填寫報名表,但可一併寄件,洽詢電話(03)8227121 轉155。

投稿作品之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發表、轉載或出版合集,投稿人不得拒絕,亦不另支稿酬。

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入選作品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銷其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等。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在得獎名單尚未公布前,作者不得將同一作品發表或參加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為求本徵文比賽之公平性,受邀本?之評審委員,不得參加徵件。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評審方式: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應徵作品如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收件:自95 年3月10日至 5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揭曉:95年6 月。

頒獎:95年 7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本徵文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來源:http://sw.hccc.gov.tw/wen/wen2006/2006-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