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台灣文學獎」徵稿辦法
一、 宗旨:鼓勵文學創作,培植發掘文藝人才。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國家台灣文學館
四、 徵選類別、字數、獎金、獎額
年度 獎項 字數 獎額 備註
2006 長篇小說
(含歷史小說) 6萬~15萬字 首 獎 300,000
推薦獎 150,000
散文 3千~6千字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新詩 以40行為原則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四、 應徵條件:
(一) 限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未曾發表或未結集成冊之作品,翻譯作品恕不受理。
五、收件: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6年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
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06台灣文學獎」。投稿作品請寄:「700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家台灣文學館收」。
(三)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一式6份。
2.報名表一份(格式如後)。
3.電子檔一份(請以Word格式儲存在光碟或磁碟片)。
六、 評審
(一)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處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本處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三)獎項之更動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實行之。
八、 揭曉日期:預定於2006年11月上旬決選出得獎者,得獎人名單由本處發布新聞、刊登於本處網站及刊物。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徵獎辦法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三)應徵作品需以電腦打字並存於磁片中;作品繕打規格一律為word格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
請注意投稿作品上不得標注姓名、筆名。
(四)參賽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之作品。
(五)得獎名單公佈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若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七)為擴大文藝推廣功效,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處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參賽者保有著作人格權;惟於活動進行中,得獎者不得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參賽者應保證交付本處之相關著作,絕無侵犯第三人權益。若因作品抄襲而致本處名譽受損時,本處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九)得獎作品一旦涉及著作權糾紛,經查核確定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已頒發之獎金、獎牌全數追回。而其損害第三人之權利部分,則由作者自行負責。
(十)未得獎之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徵獎辦法及報名表
http://www.nmtl.gov.tw/files/2006徵獎辦法(3).doc
一、 宗旨:鼓勵文學創作,培植發掘文藝人才。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國家台灣文學館
四、 徵選類別、字數、獎金、獎額
年度 獎項 字數 獎額 備註
2006 長篇小說
(含歷史小說) 6萬~15萬字 首 獎 300,000
推薦獎 150,000
散文 3千~6千字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新詩 以40行為原則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四、 應徵條件:
(一) 限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未曾發表或未結集成冊之作品,翻譯作品恕不受理。
五、收件: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6年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
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06台灣文學獎」。投稿作品請寄:「700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家台灣文學館收」。
(三)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一式6份。
2.報名表一份(格式如後)。
3.電子檔一份(請以Word格式儲存在光碟或磁碟片)。
六、 評審
(一)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處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本處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三)獎項之更動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實行之。
八、 揭曉日期:預定於2006年11月上旬決選出得獎者,得獎人名單由本處發布新聞、刊登於本處網站及刊物。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徵獎辦法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三)應徵作品需以電腦打字並存於磁片中;作品繕打規格一律為word格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
請注意投稿作品上不得標注姓名、筆名。
(四)參賽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之作品。
(五)得獎名單公佈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若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七)為擴大文藝推廣功效,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處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參賽者保有著作人格權;惟於活動進行中,得獎者不得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參賽者應保證交付本處之相關著作,絕無侵犯第三人權益。若因作品抄襲而致本處名譽受損時,本處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九)得獎作品一旦涉及著作權糾紛,經查核確定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已頒發之獎金、獎牌全數追回。而其損害第三人之權利部分,則由作者自行負責。
(十)未得獎之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徵獎辦法及報名表
http://www.nmtl.gov.tw/files/2006徵獎辦法(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