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樂心情故事 徵文比賽
壹、依據:依「2005嘉義市國際管樂節計畫辦理」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肆、嘉義市文化局
伍、比賽辦法
一、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各縣市社會人士
(二)大專組: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三)高中職組:全國高中職在學學生
(四)國中組:全國國中學生
(五)國小組:全國國小學生
二、作品內容:以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為敘事背景,文體不拘,題目自訂,字數以500-2000
字為限。
三、評選
(一)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二) 評審結果於95年1月20日前由主辦單位於媒體及本局網站公佈之。
(三) 頒獎日期另擇期公佈。
四、獎勵
(一) 首獎1名,圖書禮券5000元,獎狀乙紙,管樂節T恤乙件,管樂CD乙套。
(二) 優選3─5名,圖書禮券3000元,獎狀乙紙,管樂節T恤乙件,管樂CD乙套。
(三) 入選10─20名,獎狀乙紙,管樂節T恤乙件,管樂CD乙套。
五、收件日期:自94年12月25日起,至95年1月10日截止。
六、參加辦法:
(一) 作品一律中文書寫,並以word檔編輯,「題目」字型大小為16號標楷體;「內文」為12號標楷體,並不得鍵入作者名字或加註任何符號;「段落行距」以「單行間距」編輯,以利本單位列印編排交予評審作業,不符規定者視為參賽資格不符。
(二) 請將作品及報名表以E-Mail傳寄至管樂信箱apbda@cabcy.gov.tw,並註明「管樂節心情故事徵文○○組」,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本案活動聯絡人: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林金龍,聯絡電話:05-2788225#803)
(三) 參賽作品以沒有發表、得獎為限,不得仿作、翻譯、抄襲,若有侵犯著作權,作者自負法律責任,並追回獎金、獎狀。
(四) 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七、其他:
(一)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 凡參加比賽活動作品,主辦單位一律擁有著作權及相關衍生權利。
(三) 主辦單位保有文章是否刊登的最終審核權,以及文章編修權利。
(四) 參賽及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發表時,參賽人及得獎人不得拒絕,亦不另支稿酬,原作者不得有異。
(五) 本參賽簡章及報名表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嘉義市管樂節),請自行下載使用。
(六) 本計畫呈請長官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來源:http://www.cabcy.gov.tw/cywo/main12_9404.doc
壹、依據:依「2005嘉義市國際管樂節計畫辦理」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肆、嘉義市文化局
伍、比賽辦法
一、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各縣市社會人士
(二)大專組: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三)高中職組:全國高中職在學學生
(四)國中組:全國國中學生
(五)國小組:全國國小學生
二、作品內容:以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為敘事背景,文體不拘,題目自訂,字數以500-2000
字為限。
三、評選
(一)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二) 評審結果於95年1月20日前由主辦單位於媒體及本局網站公佈之。
(三) 頒獎日期另擇期公佈。
四、獎勵
(一) 首獎1名,圖書禮券5000元,獎狀乙紙,管樂節T恤乙件,管樂CD乙套。
(二) 優選3─5名,圖書禮券3000元,獎狀乙紙,管樂節T恤乙件,管樂CD乙套。
(三) 入選10─20名,獎狀乙紙,管樂節T恤乙件,管樂CD乙套。
五、收件日期:自94年12月25日起,至95年1月10日截止。
六、參加辦法:
(一) 作品一律中文書寫,並以word檔編輯,「題目」字型大小為16號標楷體;「內文」為12號標楷體,並不得鍵入作者名字或加註任何符號;「段落行距」以「單行間距」編輯,以利本單位列印編排交予評審作業,不符規定者視為參賽資格不符。
(二) 請將作品及報名表以E-Mail傳寄至管樂信箱apbda@cabcy.gov.tw,並註明「管樂節心情故事徵文○○組」,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本案活動聯絡人: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林金龍,聯絡電話:05-2788225#803)
(三) 參賽作品以沒有發表、得獎為限,不得仿作、翻譯、抄襲,若有侵犯著作權,作者自負法律責任,並追回獎金、獎狀。
(四) 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七、其他:
(一)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 凡參加比賽活動作品,主辦單位一律擁有著作權及相關衍生權利。
(三) 主辦單位保有文章是否刊登的最終審核權,以及文章編修權利。
(四) 參賽及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發表時,參賽人及得獎人不得拒絕,亦不另支稿酬,原作者不得有異。
(五) 本參賽簡章及報名表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嘉義市管樂節),請自行下載使用。
(六) 本計畫呈請長官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來源:http://www.cabcy.gov.tw/cywo/main12_94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