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得獎公佈】 【一書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

過期文學獎資料提供參考

版主: 黃木擇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辦理2005「一書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實施要點
一、依 據: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辦理2005「一書一桃園」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 的:「一書一桃園」系列活動,藉由徵文,分享閱讀心得。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臺灣文學發展基金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四、徵稿內容:
(一)主題:以94年「一書一桃園」活動所選出之《少年時》一書(柯慈 著,鄭明
萱 譯,時報文化出版)為限。
(二)字數:以二千至五千字為原則。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國中組: 第一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肆仟元。
第二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伍百元。
第三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元。
佳作二名 / 每名獎狀乙張及獎金貳仟伍百元。

(二)高中組:第一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肆仟元。
第二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伍百元。
第三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元。
佳作二名 / 每名獎狀乙張及獎金貳仟伍百元。

(三)大專社會組:第一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伍仟元。
第二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肆仟伍佰元。
第三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肆仟元。
佳作六名 / 每名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伍佰元。

六、徵稿條件:設籍桃園縣或任職、居住桃園縣之民眾,對閱讀《少年時》一書有心得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七、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收件:中華民國9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揭曉:預定94年11月份公佈得獎名單。
(三) 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
八、評選:
(一) 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 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
水準於未超過獎項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九、參賽方式:
(一) 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 列印。本局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
03-3322592 轉 841。
(二) 請將作品乙式6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

園市縣府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封面請註明「參加『一書
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及徵選組別。

十、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若用有格稿紙,請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2級字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 電子檔磁片,作品請勿書寫名字。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狀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出版權利,並得集結編印、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電子書網站或推薦報刊媒體發表,且於贈閱推展、編印發表時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得獎名單 :

國中組-

第一名 楊潔心(中壢市東興國中)

第二名 陳毓玟(桃園市建國國中)

第三名 徐敬庭(新屋鄉新屋國中)

佳 作 張蕙茹(新屋鄉新屋國中)

佳 作 蔡亞芠(中壢市內壢國中)



高中組-

第一名 盧宛均(台北市北一女中)

第二名 陳越晴(平鎮高中)

第三名 鄭雅之(復旦高中)

佳 作 胡世青(平鎮高中)

佳 作 陳 凌(復旦高中)

佳 作 張珈瑄(平鎮高中)

佳 作 葉淑君(平鎮高中)

佳 作 劉育茹(平鎮高中)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 莊君如

第二名 江林信

第三名 高麗敏

佳 作 李美玲

佳 作 宋怡慧

佳 作 邱玓萱

佳 作 許芳菁

佳 作 曾家麒

佳 作 賴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