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活動辦法
壹、 主辦單位:國立台東大學
貳、 承辦單位:國立台東大學美勞教育學系
參、 協辦單位:台東縣教育局,台東縣文化局
肆、 活動宗旨:
本校為鼓勵兒童插畫創作風氣、發掘及培育兒童插畫創作人才,特別設立每年舉辦一次之「全國兒童插畫獎」。本獎項頒獎同時將舉辦「兒童插畫人才培育」研討會,以擴大國內兒童插畫相關課題之經驗交流。
伍、 徵選要點
一、 類別
(一)社會組 (二)高中職組 (三)國中組 (四)小學組
二、 獎額及獎金
(一) 社會組
1. 首獎1名,獎金80,000元。
2. 優選獎2名,獎金30,000元。
3. 佳作5名,獎金10,000元。
4.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
(二) 高中職組
學生新人獎6名,獎金10,000元。
(三) 國中組 學生新人獎10名,每名獎金2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
(四) 小學組 學生新人獎15名,每名獎金2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得獎作品光碟集一片。
國中組及國小組獲新人獎之指導老師,如屬台東縣內教師,除頒發指導證書外,並由台東縣教育局登記嘉獎兩次。
三、 參賽資格:
(一)社會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擁有合法身份證明者之社會人士(包括各級大專院校學生)。
(二)高中職組 高中職在學學生,年齡未滿23歲者(民國7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
(三)國中組 國中在學學生,報名時需由學校推薦。
(四)小學組 小學在學學生,報名時需由學校推薦。
四、 初選階段:
(一)社會組 參賽作品以「件」計,每件14張(含)以上作品,每位參賽者以一件為限。以已出版之少年小說、童話或兒童散文之本土作品為創作內容,或作者自行創作之插畫(含文字),但圖畫部分需為未經公開發表的作品。主題、材料、技法不限,但須為含圖、文之完整作品。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將喪失比賽資格。
初選:1.繳交作品圖畫書一冊(數位輸出,裝訂成冊,版面大小、頁數不拘,以圖文合併為佳)。初選通過者,複選需繳交原畫作品,規格如五。
(初選資料如需退件,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
(二)高中職組 參賽作品以「件」計,每件含8張(含)以上作品,每位參賽者以一件為限。以已出版之少年小說、童話或兒童散文之本土作品為創作內容,或作者自行創作之插畫(含文字),但圖畫部分需為未未經公開發表的作品。主題、材料、技法不限,但須為含圖、文之完整作品。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將喪失比賽資格。
初選:1.繳交作品圖畫書一冊(數位輸出,裝訂成冊,版面大小、頁數不拘,以圖文合併為佳)。初選通過者,複選需繳交原畫作品,規格如五。
(初選資料如需退件,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
(三)國中組 繳交作品圖畫書一冊(數位輸出或原作均可,但須裝訂成冊,版面大小、頁數不拘,以圖文合併為佳)。初選通過者,作品將自動進入複選階段,除非承辦單位另有要求外,無須再繳交其他資料。
(初選資料如需退件,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
(四)小學組 繳交作品圖畫書一冊(數位輸出或原作均可,但須裝訂成冊,版面大小、頁數不拘,以圖文合併為佳。初選通過者,作品將自動進入複選階段,除非承辦單位另有要求外,無須再繳交其他資料。
(初選資料如需退件,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
(五)收件期限及揭曉
初選收件:民國94年9月1起至同月7日前寄達或送達台東大學美勞教育學系,包裝外面加註「全國兒童插畫獎」字樣,本校地址為:950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國立台東大學美勞教育學系 收
初選揭曉:將於民國94年9月14日於台東大學美教系網站上公佈http://www.nttu.edu.tw/dar/
五、複選階段:
(一)複選資料格式:社會組及高中職組進入複選之作品需另行繳交以下資料:
1.作品電子檔:A:圖文(圖檔以TIFF格式儲存,解析度至少300 dpi)
B:圖(圖檔以TIFF格式儲存,解析度至少300 dpi)
C:文(文字檔以WORD 版面A4儲存)一份。
作品電子檔範例請參考http://www.nttu.edu.tw/dar/
2.社會組每件含原作品圖(不含文字)14張(含)以上(單頁或跨頁),高中職組每件8張(含)以上。每張原作不得小於菊8開(21 cm X 28.5 cm),每張原作均需黏貼作品標籤及裱框(但不得使用易碎玻璃),如圖例一、二,直橫式皆可。詳見http://www.nttu.edu.tw/dar/
(二)複選資料收件::進入複選之社會組及高中職組作品請於民國94年9月22日前寄達或送達台東大學美勞教育學系,包裝外面加註「全國兒童插畫獎」字樣,本校地址為:950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國立台東大學美勞教育學系 收
(三)複選揭曉:民國94年 9月30日,於台東大學美教系網站上公佈http://www.nttu.edu.tw/dar/
六、 頒獎:時間:94年10月16日(星期日),地點:台東縣立文化局演講聽(配合展出開幕及兒童插畫研討會)。兒童插畫研討會相關訊息請參考:
http://www.nttu.edu.tw/dar/
七、 展出日期:得獎作品於民國94年10月 16 ~30日,在台東縣立文化局展覽室展出。
八、 參賽須知:
(一) 作品正面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
(二) 參賽者需填寫報名表(如附表1),每件作品背面需粘貼作品標籤(如附表2),並將所有作品及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三)得獎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具有作品首次出版之權利,並在報名表上簽名同意。
(四)參選作品以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之情形;如經證實有違規定,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狀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選入選獎以上之作品台東大學有使用權及優先出版權,。
十一、其他事宜:
(一)如作品未達得獎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該獎項從缺。
(二)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4,000元者,預先扣取15%所得稅。
(三)本活動主辦及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將盡善意保管之責任,惟因作品在運輸、儲藏及配合本活動(如:評選、展覽)所導致的非故意損壞,主辦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a)初選作品之寄回:初選作品及相關資料原則上將不退還,如需辦理退件,請於初選送件時,附上掛號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所附之信封尺寸、郵資需足夠,否則承辦單位恕難處理且不負保管責任。
(b) 複選作品之領回,進入複選之作品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回:
(1)郵寄方式:於複選作品寄件時,填具委託書,委託承辦單位代為包裝、交寄。包裝及運送,所需其費用由參賽者支付。包裝或運送過程所產生之損壞承辦單位恕難負責,未以書面委託承辦單位代為包裝、交寄者,承辦單位恕難代為郵寄。
(2)專人領回:於民國94年 11月2日至94年11月4日止,每日9:00~16:00由參賽者或持有參賽者委託書之人士,持作品收據,至台東大學美勞教育系領回。逾期承辦單位恕不負保管責任。
(五) 本活動承辦單位保留變更本活動辦法之權利,本活動之最新訊息、變更或未盡事宜,概以本活動之官方網站公布者為準http://www.nttu.edu.tw/dar/
(六) 本活動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89-318855轉2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