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針對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徵文,共分高中高職組、大專組兩組。
文體:散文。
字數:中文一千至二千字以內。
報名時間:自2004年12月25日起至2005年1月26日
報名方式:
郵寄稿件:
請於信封袋內裝入文章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請於稿件上另紙註明姓名、就讀學校、系級別、聯絡方式,封面註明『93年度人權影展徵文比賽投稿』,寄至『中央廣播電台(業拓組)』,洽詢電話:02-28856168 分機721~725 傳 真:02-28859385 地址:104台北市北安路55號
網路投稿:
至本屆人權影展專屬網站 http://www.rti.org.tw/人權影展/ 報名投稿專用信箱 rti@cbs.org.tw
評選標準:
人權概念50%,創意30%,文章結構20%
評選方式:
1.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及中央廣播電台籌組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初審及複審會議進行評選。
2.初審:由評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初審會議就高中職組、大專組分別評選出十位優良作品。
3.複審:由評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複審會議就高中職組、大專組分別評選出三位優良作品,各組分別選出前三名。
評選結果:
1.第一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2.第二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及獎狀一幀。
3.第三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及獎狀一幀。
4.如評選作品未達優良標準者得從缺。
5.各組得獎作品,需提供電子檔案,並由教育部將得獎作品公佈於教育部及人權影展專屬網站。
注意事項:
1.以本屆人權影展展出之影片為主。
2.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選資格。如已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金,並公佈姓名。
3.稿件請以A4橫式電腦打字,如需手寫請以稿紙繕寫。
4.每人至多投稿二件,請自留底稿或備份,應徵作品恕不退還。
5.參賽作品如不符合主辦單位要求水準以上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6.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及中央廣播電台,得予出版、編劇、網路刊登及教學推廣之用。
7.獎金應繳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8.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公佈。
文體:散文。
字數:中文一千至二千字以內。
報名時間:自2004年12月25日起至2005年1月26日
報名方式:
郵寄稿件:
請於信封袋內裝入文章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請於稿件上另紙註明姓名、就讀學校、系級別、聯絡方式,封面註明『93年度人權影展徵文比賽投稿』,寄至『中央廣播電台(業拓組)』,洽詢電話:02-28856168 分機721~725 傳 真:02-28859385 地址:104台北市北安路55號
網路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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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
人權概念50%,創意30%,文章結構20%
評選方式:
1.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及中央廣播電台籌組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初審及複審會議進行評選。
2.初審:由評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初審會議就高中職組、大專組分別評選出十位優良作品。
3.複審:由評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複審會議就高中職組、大專組分別評選出三位優良作品,各組分別選出前三名。
評選結果:
1.第一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2.第二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及獎狀一幀。
3.第三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及獎狀一幀。
4.如評選作品未達優良標準者得從缺。
5.各組得獎作品,需提供電子檔案,並由教育部將得獎作品公佈於教育部及人權影展專屬網站。
注意事項:
1.以本屆人權影展展出之影片為主。
2.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選資格。如已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金,並公佈姓名。
3.稿件請以A4橫式電腦打字,如需手寫請以稿紙繕寫。
4.每人至多投稿二件,請自留底稿或備份,應徵作品恕不退還。
5.參賽作品如不符合主辦單位要求水準以上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6.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及中央廣播電台,得予出版、編劇、網路刊登及教學推廣之用。
7.獎金應繳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8.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