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浯島文學獎徵選簡章

一、宗旨:為推展本縣文化與觀光,藉由全民書寫,展現金門地區人文特質與文化采風,讓全民在文學中與金門交會,特舉辦浯島文學獎。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三、參選資格:凡本國國民皆可參加。

四、徵選類別:

(一)散文組:內容須與金門有關,以金門旅遊印象、金門鄉鎮書寫為主,字數以三千字為度。

(二)小說組,題材不限,凡主題健康,內容可引發人心向上者,字數以八千至一萬字為度。

五、獎額與獎項:各類組分別選取前三名,頒發獎金和獎牌。

(一)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牌乙面。

(二)貳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牌乙面。

(三)參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四)各組佳作十名,刊登於《金門文藝》雜誌上,稿酬從優。

六、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五月廿八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金門縣文化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六十六號)

七、揭曉及頒獎:

(一)六月中旬於金門縣文化局網站、金門日報、金門文藝雜誌公佈得獎名單。

(二)頒獎典禮:七月一日上午假金門縣文化局舉行。

八、注意事項:

(一)請將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直式橫書,字體標楷體,14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及附身份證影印本乙份。

(二)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第二屆浯島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參選者每人以一件為限,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留底稿。

(四)參選作品須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校園文學獎及刊物)或出版者。

(五)入選作品若經發現資格不符,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六)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版權歸屬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每位作者每人十冊。

(七)得獎作品將於《金門文藝》雜誌發表,不另支酬勞,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除前三名得獎作品之外,各組佳作將發表於《金門文藝》雜誌,稿酬從優。

(九)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十)報名表格式如下:


金 門 縣 第 二 屆 浯 島 文 學 獎 報 名 表
參加類別
作品名稱 編 號
姓 名 筆 名
出生日期 性 別 身份證字號
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 電 話
通訊住址 電 話
戶籍住址 電 話
Email: 其他連絡方式、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