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玉山文學獎徵選簡章
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之文化及觀光,鼓勵旅行文學創作,提倡地方文學特色,讓全國人士提筆寫南投,促使全國民眾關心南投,並深化旅行之品質及內涵,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內容:
(一)參加對象: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二)作品內容需以南投縣各鄉鎮市旅行見聞及心得為內容,或以南投縣特有之人文歷史、宗教信仰、產業發展及庶民生活為題材,分為新詩、散文、短篇小說三類,各類選出首獎、優選各乙名及佳作三名,頒給獎金及獎座或獎牌。
(三)字數限制:
1、新詩:不限首數,總行數七十行以內,需有總篇名。
2、散文:不限篇數,總字數五千字以內,需有總篇名。
3、短篇小說:限一篇,五千至一萬五千字。
四、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540南投市建國路135號)索取簡章。
聯絡人:圖書課陳小姐,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211。
(二)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參賽者需填具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一式四份,於九十四年五月
三十一日下午九時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
局圖書課」,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四屆玉山文學獎」字樣及
徵選類別,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
上者,每份請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本局於收到作品
後將寄發收據予參賽者。
(四)參賽作品請儘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
字為標準,左邊裝訂四份送件,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影印
留存。
(五)參賽者不限參加一類,但每類限一件。
(六)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
他註記者,由文化局審核後退件。
(七)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縣 路
市 街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
五、評選辦法:
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獎金內含所得稅,所有獎項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額得以從缺。
(一)新 詩: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及獎狀。
佳作三名,獎金二萬元、獎牌及獎狀。
(二)散 文: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及獎狀。
佳作三名,獎金二萬元、獎牌及獎狀。
(三)短篇小說:首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及獎狀。
佳作三名,獎金三萬元、獎牌及獎狀。
七、頒獎: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八、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
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五冊為限。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十、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之文化及觀光,鼓勵旅行文學創作,提倡地方文學特色,讓全國人士提筆寫南投,促使全國民眾關心南投,並深化旅行之品質及內涵,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內容:
(一)參加對象: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二)作品內容需以南投縣各鄉鎮市旅行見聞及心得為內容,或以南投縣特有之人文歷史、宗教信仰、產業發展及庶民生活為題材,分為新詩、散文、短篇小說三類,各類選出首獎、優選各乙名及佳作三名,頒給獎金及獎座或獎牌。
(三)字數限制:
1、新詩:不限首數,總行數七十行以內,需有總篇名。
2、散文:不限篇數,總字數五千字以內,需有總篇名。
3、短篇小說:限一篇,五千至一萬五千字。
四、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540南投市建國路135號)索取簡章。
聯絡人:圖書課陳小姐,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211。
(二)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參賽者需填具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一式四份,於九十四年五月
三十一日下午九時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
局圖書課」,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四屆玉山文學獎」字樣及
徵選類別,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
上者,每份請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本局於收到作品
後將寄發收據予參賽者。
(四)參賽作品請儘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
字為標準,左邊裝訂四份送件,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影印
留存。
(五)參賽者不限參加一類,但每類限一件。
(六)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
他註記者,由文化局審核後退件。
(七)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縣 路
市 街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
五、評選辦法:
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獎金內含所得稅,所有獎項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額得以從缺。
(一)新 詩: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及獎狀。
佳作三名,獎金二萬元、獎牌及獎狀。
(二)散 文: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及獎狀。
佳作三名,獎金二萬元、獎牌及獎狀。
(三)短篇小說:首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及獎狀。
佳作三名,獎金三萬元、獎牌及獎狀。
七、頒獎: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八、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
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五冊為限。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十、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