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得獎公佈】【文建會台灣文學獎】

過期文學獎資料提供參考

版主: 黃木擇

「二OO四年文建會台灣文學獎」 徵獎辦法

一、 宗旨:鼓勵文學創作,培植發掘文藝人才。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文學台灣基金會
協辦單位:台灣日報、台灣新聞報、幼獅文藝
文學台灣雜誌社、台灣筆會
三、 徵選類別及字數
(一) 短篇小說:字數限一萬字至二萬字以內。
(二) 新詩:四十行以上。
(三) 童話:字數限一萬五千字以內。

四、 各類獎金、獎額
(一) 短篇小說:徵選前三名及佳作二名。
1. 第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尊。
2. 第二名:獎金十二萬元,獎座一尊。
3. 第三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尊。
4. 佳作二名:各得獎金二萬元,獎狀一紙。
(二) 新詩:徵選前三名及佳作二名。
1. 第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尊。
2. 第二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尊。
3. 第三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尊。
4. 佳作二名:各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三)童話:徵選前三名及佳作二名。
1. 第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尊。
2. 第二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尊。
3. 第三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尊。
4. 佳作二名:各得獎金二萬元,獎狀一紙。


五、 應徵條件:
(一) 限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華文、未曾發表之創作,且未輯印成書,翻譯不受理。

六、 注意事項
(一) 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二) 應徵作品請儘量以電腦打字,或以有格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電腦打字者,字型及字型大小請以新細明體、14級為標準,並以A4紙張列印,直書或橫書不限。
(三) 應徵作品需影印五份,另單獨一紙附上身分證正面影本,並註明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簡歷。
(四) 得獎作品之作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得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方式利用,並得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五) 承辦單位於收件後通知作者,未得獎之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 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銷其入選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七) 應徵作品請以「掛號」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武嶺街61巷17號2樓 財團法人文學台灣基金會 收」(電話:07-7166464 )。信封上請註明「文建會台灣文學獎徵文」及應徵類別。

七、 評審
(一)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並分初審、複審及決審,分別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決審過程及結果應對外公佈。
(二)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某些獎項從缺。

八、 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收件: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但國外參獎作品須於8月3日前寄達。
(二) 揭曉:九十三年十月上旬。
(三) 頒獎:另行公佈。

九、 其他:本徵獎辦法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2004文建會臺灣文學獎得獎名單

新詩類得獎名單

第一名
李 長 青
回家

第二名
嚴 忠 政
未竟之書

第三名
董 穎 璋
瓦拉那西

佳 作
鄧 榮 坤
牽掛

佳 作
連 明 偉
探魯凱舊好茶部落─與所忘對話


短篇小說類得獎名單

第一名
陳 建 志
自己的房間

第二名
陳 肇 宜


第三名
江 冠 明
遇見花岡一郎

佳 作
李 秋 慧
河壩

佳 作
辜 輝 龍
尪仔春重出江湖


童話類得獎名單

第一名
麥 莉
雞婆的小土地公

第二名
岑 澎 維
小王十字路

第三名
李 儀 婷
天地的招牌

佳 作
呂 紹 澄
記憶的精靈

佳 作
羅 智 勇
一個叫做「好聽」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