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得獎公佈】第一屆蘭陽文學獎

過期文學獎資料提供參考

版主: 黃木擇

第一屆蘭陽文學獎徵選辦法

壹、宗旨:倡揚蘭陽人文山水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參、甄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二、參賽作品須能表現宜蘭的風土民情。
三、應徵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為限,翻譯作品不予受理。

肆、甄選類別作品暨規定:
一、小說:字數五千字至二萬字。
二、散文:字數三千字至六千字。
三、傳統詩:
(一)律、絕、古體詩、竹枝詞、詞、聯、或排律均可。
(二)十首以上,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創作年、月、日等。
(三)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伍、獎勵辦法:
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取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只。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獎金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陸、收件截稿日期:
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理)。

柒、報名方式:
一、應徵作品請儘量電腦打字,或以六百字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電腦打字者,請用A4紙張(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4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一律以掛號郵寄。寄至(260)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蘭陽文學獎」字樣及甄選項目,填表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表索取:報名表(含創作理念格式、作者資料表)請向宜蘭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圖書資訊課索取,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宜蘭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索取簡章,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下載簡章(詢問電話:03-9322440轉205)

捌、評選: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玖、輔導推廣:
為擴大教育推廣功效,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期限自出版得獎作品專輯起三年內),著作權屬創作者,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十冊予得獎者。

拾、頒獎事項:
得獎人名單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六日頒獎日同時公佈,屆時將邀請所有參賽者參加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訂。

拾壹、注意事項:
一、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二、應徵者須繳交:(1)應徵作品五份、(2)、創作理念五份、(3)作者資料表乙份、(4)電腦磁片(或手寫稿)乙份、 (5)報名表乙份。未附創作理念及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者,概不受理。
三、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及獎座,同時負必要法律責任,並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比賽: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

網址:http://bbs.ilccb.gov.tw/viewtopic.php?t ... 0164e09e82

名次 作品名稱 得獎人
第一名 往事 屠佳
第二名 落魚仔雨 吳敏顯
第三名 螢之生 張英珉
佳 作 土伯 林子瑄
佳 作 大水 吳妮民
佳 作 最後的夏天 洪敏珍

第 一 屆 蘭 陽 文 學 獎 散 文 組 得 獎 名 單
名次 作品名稱 得獎人
第一名 母子 黃信恩
第二名 金棗嬸 鄭宗弦
第三名 戲子 陳廣道
佳 作 回來噶瑪蘭 莊華堂
佳 作 狐死正丘首 李忠一
佳 作 凶暴之年 楊孟珠

第 一 屆 蘭 陽 文 學 獎 傳 統 詩 組 得 獎 名 單
名次 作品名稱 得獎人
第一名 蘭陽紀遊詩草 曾人口
第二名 蘭陽雜詠 吳舒揚
第三名 靜齋吟草 龔必強
佳 作 蘭陽小集 吳榮富
佳 作 蘭陽之旅 李佩玲
佳 作 雅韻詞集 吳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