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青年學生文學獎 徵文辦法
【2005/01/26 聯合報】

●宗旨:

提供青年學生專屬的文學創作舞台,發掘文壇的明日之星,點燃台灣文學代代薪傳之火。

●獎項及獎額:

一、短篇小說獎 限5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學金三十萬元

二獎一名,獎學金十五萬元

三獎一名,獎學金六萬元

優勝獎五名,獎學金各一萬元

二、新詩獎 限四十行以內不超過600字

首獎一名,獎學金十萬元

二獎一名,獎學金五萬元

三獎一名,獎學金二萬元

優勝獎五名,獎學金各六千元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或獎牌。

●應徵條件:

一、全國16歲至20歲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二、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注意事項

一、每人每項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獎項。

二、作品須打字列印釴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三、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五號聯合報副刊轉「台積電青年學生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四、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發表可用筆名)、出生年月日、就讀學校、聯絡電話、戶籍地址並附學生證影本,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五、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評選規定

一、初複選作業由聯合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聯合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三、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前三獎作品將在聯合報副刊(包括UDN聯合新聞網及聯合知識庫)及聯合報系北美世界日報副刊發表,優勝獎作品選刊。集結成冊時不另致酬。

四、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參賽者負法律責任,並由主辦單位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

收件:2005年4月1日開始收件,至2005年5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05年7月中旬得獎名單公布於聯合報副刊。

贈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