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三十二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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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為紀念 國父逝世八十週年,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藝文教育,希望全國青年透過藝術創作,以表達愛國情操與崇敬 國父之至誠。

二、作品主題:
1.國畫類-以能宏揚 國父偉大人格、學術思想、創建民國之偉績,或描繪台灣鄉土之美、風俗民情之實況為主題。
2.書法類-國父嘉言。

三、比賽組別:
1.社會青年組。
2.大專院校學生組(含五專四、五年級)。
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以上三組年齡均限卅五歲以內,即民國五十九年以後出生者。)

四、比賽類別:1.國畫。2.書法兩類。

五、作品規格:1.國畫-以不超過四尺宣紙全開(長一四○公分,寬七○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2.書法-以不超過四尺宣紙全開(長一四○公分,寬七○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整幅中堂或對聯均可(不收對聯以上多聯作品),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六、比賽辦法
:1.初賽-(1)學 生 組:請各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主持,各校自行評選每組、每類最優作品,大專組各參件、高級中等學校組各貳件參加決賽。

(2)社會青年組:請將作品直接寄送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五○五號國立國父紀念館文教組,不另行辦理初賽。

凡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得使用筆名,經錄取查出者,取銷其資格,並不發給獎金及獎狀。

2.決賽-由本館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每組、每類以評選最優前三名為原則,如某類作品成績欠佳者,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得獎部分名次予以保留。

3.曾榮獲本項比賽各屆各組第一名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同組比賽。

4.每人只能參加同類一組一件,不得再參加其他組別,如有參加同類二組者,取銷比賽資格,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十七日止,逾期恕不受理。(外埠以郵寄或托運之郵戳日期為憑,托運時請直接送達收件處。)

八、收件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五○五號國立國父紀念館(郵遞區號一一○)。

九、獎  勵:每類每組錄取名次與獎金如左:
       第一名獎金貳萬元整,錄取一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整,錄取一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整,錄取一至二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另每類每組各錄取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幀並酌贈紀念性獎品。

十、展出日期及地點:凡獲前三名及佳作與入選作品,預定在本館展出(展出時間另訂)。

十一、參加決賽作品之處理:凡獲第一、二、三名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而由本館妥為收藏,並可獲得定期展出之榮譽。其餘作品在大台北地區者,由本館通知決賽作者於一個月內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外埠者學生組由本館將作品直接寄送各學校轉發參加決賽作者,社會組直接寄送參賽者。

十二、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三十二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參加決賽作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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