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宗旨:
發掘優秀作品,促進台灣文藝。

■獎項:
分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小品文組、書簡組。
1.短篇小說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六千字以內。
2.散文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四千字以內。
3.新詩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行數五十行以上,七十行以下。
4.小品文組:書寫台灣山水,自然旅行、生態環保皆宜。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字數一千字以內。
5.書簡組:想像的對話──寫信給文學作家: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字數一千字以內。(寫信之對象,國內外任一小說家、散文家、詩人均可)

■收件、截稿日期:
1.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收件。
2.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為準)。

■評審過程: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本刊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2.晉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

■公布、頒獎日期:
1.今年十月上旬公布評審結果。
2.頒獎日另擇期公布。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均在人間副刊發表,不另支稿費。
2.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但為提攜新秀,從本屆推算起前五屆時報文學獎(36屆、35屆、34屆、33屆、32屆)之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各組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的比賽(例如前五屆短篇小說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短篇小說組,依此類推)。
3.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4.嚴禁抄襲,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
5.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組徵文,惟須符合本注意事項第2款之規定,且每組以一篇為限。
6.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一式五份(12級細明體、A4紙,單面列印。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7.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小品文組」、「書簡組」。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收。
8.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9.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收輯製作、或授權收輯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10.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