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得獎公佈】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

過期文學獎資料提供參考

版主: 黃木擇

公告標題 二○○五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簡章
公告單位 新竹縣文化局藝文推廣課
公告內容   為鼓勵全民創作,提昇地方文藝氣息,以新竹縣出生的台灣文學巨擘吳濁流之名,特設吳濁流文藝獎,獎掖後進從事文藝創作,以「關心台灣」為主題,進而展現台灣文學之風華,並推廣與傳承吳濁流先生對文藝之熱愛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縣文化局
二、作品類別: 1. 小說:8000~15000字為原則。
2. 兒童文學:以故事體創作為主,3000~6000字為原則。

三、參選資格: 凡本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需以「中文」展現作品)
四、獎勵方式: 1. 每類(首、貳、參獎)每名致贈獎牌乙面及獎金,佳作每類各六名,每名致贈獎牌乙面及獎金,獎金(含所得稅)如下:

◎小說類 、兒童文學類
首獎各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貳獎各乙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
參獎各乙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佳作各六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2.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屬新竹縣文化局,著作權歸屬作者,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十冊。

五、收件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參賽辦法: 1. 請逕自新竹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2. 請將作品製作成伍份,正本乙份請書寫姓名、副本肆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連同相關資料(送件表與參選資格證明之資料與電腦磁片),請以「掛號」寄至:302新竹縣竹北郵政4-67號信箱,或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新竹縣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日期皆以郵戳為憑),電話:03-5510201轉226。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05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字樣及「作品類別」。
3. 所有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七、作品限制: 1. 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2. 文稿請以「六百字標準稿紙」書寫,請清晰謄錄;或以「A4」規格(30公分X 21公分)紙張,新細明體、十四級字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3. 來稿以鉛筆書寫者、字跡潦草者、影印模糊者、內容違反善良風俗者、副本稿件中註明作者姓名或簽註任何與文章內容無關之文字、圖案或記號等,以及不符參選資格者,不予收件。
4. 參選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
5. 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a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b .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c .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6. 獲首獎者二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選本文藝獎。

八、評選辦法: 1. 評選作業分初選與決選二階段,由籌備委員推薦,組成評選委員會全權負責評選工作。
2. 初審委員每類各三名,負責就參選作品選出若干篇進入決審。
3. 決審委員每類各三名,共同開會並公開討論決審作品,以決定得獎名次。
4. 作品如未達認定水準,評選委員會得決議該獎項從缺;若因特殊情況,評選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九、附則: 1. 得獎名單:預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份公佈。
2. 頒獎日期:暫定十月。
3. 參選者應尊重承辦單位所定章則,對評選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4. 得獎者作品嗣後若發生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其得獎視為無效,並追繳原領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接受獎勵者自行負責。
5. 得獎作品新竹縣文化局得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做為推廣文藝創作活動之非營利出版,刊登不另致稿酬及版稅。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選委員會建議,經由籌備委員會通過後,修正公佈,並於下年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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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朱先生
聯絡電話 (03)551-0201分機226
公告期間 2005/03/21~2005/06/15

2006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得獎名單

現代詩
獎項 姓名 作品篇名
首獎 林金郎 迎曦神光~記竹塹都城隍
貳獎 陳牧宏 島的女人。女人的島
參獎 溫少杰 在田莊上-致洪醒夫


散文
獎項 姓名 作品篇名
首獎 蔣文鵑 末代貴族
貳獎 董欣 豬門血淚
參獎 方秋停 山林之歌


報導文學
獎項 姓名 作品篇名
首獎 鄭立明 斷層線上的蘋果在跳舞
貳獎 胡湘彗 泥土,愛與生命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