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散文及翻譯之貢獻,鼓勵散文創作,發掘翻譯人 才。
二.類別:
  甲.散文創作類:
  以中文白話文寫作,敘事、抒情為主,不限題材、文題自定。字數以3000至4000字為限。
  文建會優等獎1名:獎金15萬元,獎座1個。
  佳作5名:每名獎金3萬元,獎牌1個。
  乙.翻譯類(英譯中):
  譯詩組
  文建會優等獎1名:獎金5萬元,獎座1個。
  佳作2名:每名獎金1萬元,獎牌1個。
  譯文組
  文建會優等獎1名:獎金5萬元,獎座1個。
 佳作2名:每名獎金1萬元,獎牌1個。
  譯詩及譯文之原文(譯詩及譯文各有兩則),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訂定。
三.應徵條件:
  (一)應徵散文作品必須未公開發表或出書,每人應徵散文以1篇為限。
  (二)應徵翻譯類譯詩或譯文,兩則需同時翻譯。為了增加參與者得獎機會,如應徵譯詩、譯文同時獲獎,擇優錄取其中一項。
  (三)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文建會優等獎者,其後兩屆,不得應徵同一類別的獎項。散文創作類則不受此限。
四.相關規定:
  (一)徵件期限:95年7月1日至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日期:95年10月中旬。
  (三)頒獎時間:95年12月上旬。
(四)發表及出版:散文類及翻譯類得獎作品將於中華日報副刊發表,兩年出版1本作品集,
  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五.徵件辦法:凡不符徵件規定者,一律不予參賽。
  (一)作品須用電腦列印於A4紙張(作品上不可有任何姓名資料),散文創作類一式2份,翻譯類一式3份,並附磁碟片。
  (二)應徵者資料,包括真實姓名、地址及手機、電話號碼(含機關、住宅),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影印本。相關資料請另行列印、照片請浮貼於不同於作品之A4紙張,並附文字檔於磁碟片中,以便獲獎時方便聯絡。
  (三)發現抄襲、模仿、頂用他人名義應徵者,除取消資格外,並公布真實姓名及地址。
  (四)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集體創作或翻譯不予錄取。
  (五)作品請掛號郵寄(104)台北市八德路2段260號5樓中華日報社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封面請註明應徵類別,如同時參加一項以上之類別(譯詩、譯文亦為不同類別),請分別以不同信封寄件,否則由評委會擇一參選。恕不退件。亦不得以e-mail方式傳件。
  (六)譯詩及譯文之原文,一律採函索方式,或可自行上中華日報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來件信封請註明索取梁獎翻譯原文,並請附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台北市八德路2段260號5樓中華日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即寄;不備回郵信封及郵票者,恕不提供服務。
六.評審:
(一) 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二) 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予以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三)各階段評審委員,均敦聘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擔任,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於揭曉時同時公布。
七.聯絡電話:(02)27716611轉812、814
  中華日報網址:http://www.cdns.com.tw
文建會網址:http://www.cca.gov.tw